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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9月30日 星期五

    公共信息管理既要外堵又要内疏

    作者:周潜之 《光明日报》( 2016年09月30日 10版)

        据媒体报道,江苏无锡司机王某某明知自己患有癫痫病,却故意隐瞒病情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并且驾车近十年,最终酿成5人死亡,十余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该案近日宣判,肇事司机王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

        反思此次事故,无论对受害者还是肇事者,教训都是沉重的。探究这一重大交通事故的成因,肇事者隐瞒病情是祸根。驾驶机动车已经成为现代生活的必备技能,但癫痫病等疾病患者仍不能驾驶机动车,这是从疾病本身特征与公共安全双重因素考虑制定的政策,既是对公共安全负责,也是对患者本人负责。

        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在驾驶证申请的健康审查方面,仍普遍依赖申请人的个人主动申报。一旦当事人故意隐瞒,就会埋下交通事故的隐患。去年发生在江苏南京的宝马车交通肇事案,当事人事后被鉴定为“间歇性精神病”,就曾引发公众强烈的质疑。如果此前肇事者的病情被发现,并被医学评估为“禁止驾驶机动车”,恐怕也就不会出现后来的重大交通事故。

        从操作层面来看,我们或许可以理解为,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患者只是人群中的极少数。如果交通管理部门为了杜绝瞒报,让所有驾照申请者都做一个全面的体检,这样确实可以筛选出那些瞒报者,但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也会造成一笔不小的经济负担。另外,有些疾病本身还不是先天的,可能发生在申请驾照之后,就更难以通过普遍的体检来发现。

        但是,我们还有个词叫“雪泥鸿爪”,一个人的健康状况,交管部门一般不掌握,但他只要看病吃药,在医药卫生机构就会留下蛛丝马迹。就这个案例来说,“肇事司机自幼患有癫痫病,长期服用药物治疗”,这必定会在医院、保险等方面留下详细的记录。如果医疗机构能与交管部门实现有效的信息沟通,就可以及时发现这些潜在的风险,也不至于出现违规十年未被发现的窘境。

        近年来,一系列针对个人的信息诈骗事件,让我们对于个人的信息安全高度关注。犯罪分子正是通过掌握大量的个人信息,赢得受害者的信任,最终诈骗得手。而这些信息,很多都可能源于公共管理部门的管理漏洞。因此,对于公众个人信息,管理部门必须扎紧篱笆,堵住漏洞,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但从另外一方面来看,犯罪分子利用从管理部门泄露出的公众个人信息,就可以准确分析出受害者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消费情况、出行信息等,从而有针对性地实施诈骗。我们的监管部门如果加以利用,是不是也可以轻松地从中筛选出那些对公共利益有用的信息呢?做到这一点,似乎并不是什么难事。

        因此,对于公众个人信息,我们要做到更加严格的“外堵”,做好公众信息保护工作,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同时,也要加强组织机构内部的信息沟通,打破部门、地域之间的壁垒,让信息在流动和共享中发挥效用,就像从医疗信息中找出“不能驾驶者”一样,找到对公共安全有价值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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