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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9月08日 星期四

    工伤认定条款亟待修改

    作者:朱昌俊 《光明日报》( 2016年09月08日 02版)

        【网言】

     

        据媒体近日报道,深圳某企业员工脑死亡之后,其家属继续坚持治疗,导致这名员工法律认定死亡时间超过48小时,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如何认定,考验的是立法者对企业与员工利益的平衡能力。认定标准过松,难免为“骗”工伤行为留下空子,加重企业负担;认定标准过紧,则可能为职工的权益保障蒙上阴影。48小时认定时效可视为一道“硬”标准,确实很难钻空子。但问题在于,它回避了医疗抢救本身的复杂性。救治条件不同,死亡时间就会产生较大差异。让死者家属陷入“要赔偿”还是“要命”的两难选择,背后蕴含的伦理风险和道德困境不容小觑。于情于法,对“48小时条款”的修改不应该再被搁置。

     

        (原载于中青评论微信公众号 作者:朱昌俊 摘编:罗旭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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