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新思想新实践】
公平正义,作为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核心理念。一直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将实现公平正义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政治主张、奋斗目标和重大任务,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与实践。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旗帜鲜明地指出,“共享发展注重的是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这就告诉我们,共享发展作为当前中国发展的战略性指引,是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根本。
共享发展确保了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本质和方向。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和追求目标。历览前贤,多少中外思想家和社会活动家的公平正义追梦之旅,都因其历史与阶级的局限性,或流于道义的力量,或囿于浪漫的设想,甚或四处碰壁而胎死腹中。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与剥削压迫的斗争中提出了公平正义的革命口号,但在最后因为其生产资料私有制而不可避免地走向了公平正义的反面。只有当马克思主义第一次提出整个社会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在共享社会生产资料的基础上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人类才真正掀开了追求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历史新篇章。在此理论指导下建立的社会主义社会,公平正义是其最本质的属性。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在伦理价值上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是维护和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公平正义,后者是维护少数人的“公平正义”。正如十八大报告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这种内在要求富含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性之中。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共享发展理念作为“共同富裕”在社会主义社会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特定发展阶段的特殊表达方式,其目标就是要确保维护和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的公平正义,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这一新发展理念的确立,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出了更明确的目标,为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是对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坚持和发展,从根本上确保了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本质与方向。
共享发展是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根本战略与途径。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公平正义首先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只有当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物质资源与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公平正义才会成为人民的追求。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最主要的还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经济的发展才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物质基础,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贫穷社会下的公平正义注定只是空想。同时,这种发展还不能停留在过去唯GDP的传统发展形态上,还必须是一种新型的共享发展形态。经济发展和公平正义之间并不能画等号,“拉美陷阱”的经验教训表明,没有共享理念,经济繁荣的红利就会被少数人拿走。我国20世纪90年代初“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在当时的特定历史条件下着重强调经济发展的基础地位,对解放绝对平均主义的思想桎梏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对公平“兼顾”的同时也就意味着对公平正义重视不够。过分强调效率在带来中国经济飞跃的同时,也带来了贫富差距、城乡差距等不公平现象,已经影响到中国发展稳定的大局。为此,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共享发展战略,一方面强调继续把蛋糕做大做厚,另一方面更强调把蛋糕切好分好,努力使全体人民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这样的发展战略,将大大提升发展的层次、质量和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为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意义上的、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奠定了坚实基础。
共享发展是激发全体人民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根本动力。人民是享受社会公平正义的主体,同时更是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主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靠人民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根本立场。社会发展的铁律告诉我们:一切公平正义的事业只有深深厚植于人民的土壤之中,其实现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共享发展,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这一崭新论断,意味着社会主义中国的全体人民都被组织动员到新的改革发展当中,都被组织动员到实现公平正义的主体队伍之中。只有切实落实人民利益共享、财富共享、机会共享、发展成果共享,才能让全体人民从内心深处感受到当家做主的主体地位,才能激发人民的创新精神,激发人们的创造活力,激发不断推进公平正义社会建设的热情和力量,进而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形成一个共享发展与公平正义互促互补的良性循环,真正实现公平正义。可以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既是共享发展的本质内涵,更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动力。
共享发展是检验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实现程度的根本标准。基于社会制度、历史时期、社会发展水平、思想认识等方面的不同,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评价标准各异,但一个良善的社会,必定将公平正义奉为圭臬,而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必然以共享的质量、层次、程度等为根本标准。在当前社会转型的新时期,面对共享改革红利、均衡分配利益、增进人民福祉的现实考量,人们对享受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容、程度和效果有更高诉求与期待,我国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事业还需要在长期的建设实践中接受检验和评价。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这面公平正义的镜子,照映的就是共享的程度与质量。剥削阶级社会“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少数人独享,不存在公平正义;过去那种重效率轻公平、重城市轻农村、重GDP轻民生的政绩观,不是全面的共享,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实现;现在提出共享发展理念,是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全面地惠及全体人民,“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掉队”,因而是现阶段最有实际价值的公平正义。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努力建设利益分配的合理格局和秩序,科学优化资源配置的公平发展环境,让每一位社会成员共享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
(作者单位: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