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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7月09日 星期六

    让“二十四小时药店”为健康坚守

    作者:廖海金 《光明日报》( 2016年07月09日 10版)

        【一席谈】

     

        很多人都碰到过夜间突发急病,想就近找个药店“解急”,却发现找不着夜间营业的药店。有些药店虽然挂着“24小时药店”的牌子,深夜却闭门谢客。

     

        2004年国家出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明文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一些人晚上突患疾病,需要就近买药救急,24小时药店就成了维护市民健康的刚需,自然应该有药店在深夜坚守。而多数药店之所以无法做到24小时售药,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从经济效益角度来看,夜间营业额远远不及白天;其次,对于一些位置偏僻、实力又不强的药店而言,夜间开放的运营成本太高;再次,从企业财产和员工安全着想,药店必须考虑在深夜开放的不可预测性。

     

        现实却是,谁也不能保证只在白天生病或受伤。像退烧药、创可贴、肠胃药、止痛药等常用药,夜里去医院看急诊未免有点小题大做,但确实也耽搁不起时间,如果能就近买药,无疑能给人们带来很多方便。尤其是住在郊区或农村的居民,去最近的医院看急诊也需要一些时间,而数量远比医院多的药店本应发挥更大的作用,也省得让本就不堪重负的医院急诊室更加拥挤。

     

        要让更多的“24小时药店”真正为公众健康守夜,还需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管疏结合。

     

        其一,因势利导、合理规划药店布局。可根据药店所覆盖的人流量、所处的位置等因素,重点引导一批药店自主申请成为24小时药店。还有一个办法就是,让各家药店轮流值班,轮流提供24小时售药服务。当然,药店也不一定要24小时开门营业,但是应该保证24小时提供服务。可鼓励那些有实力的零售药店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开设自动售药机、夜间售药窗口、门铃、公布电话等形式,保证顾客晚上能买到药。

     

        其二,有必要辅之以行政手段,让24小时药店进入政府扶持的公益项目范围。政府可以规定特定区域的新开药店,必须24小时营业以换取独家经营权;对24小时药店进行适当补贴,让药店不再视24小时售药为负担,以保证承担这一责任的药店不受损。事实上,24小时售药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公益行为,不能都让药店自己承担,政府可以通过购买公共医疗服务的方式分担一部分成本。

     

        其三,增强药店社会责任意识,与药店诚信评定相结合。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药店不同于普通商店,理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24小时供应药品即是药店对社会的责任。监管部门可将零售药店24小时供药情况纳入当年GSP跟踪检查和日常检查重点内容之一,并结合零售药房“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对于信用良好的零售药店公示表扬,对不守信的零售药店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此外,应进一步完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使“24小时服务”既有制度的形式,又有制度执行的内容,从而确保监管的执行力。

     

        (作者为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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