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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7月06日 星期三

    中国不会因裁决改变南海传统海疆主张

    作者:曹群 《光明日报》( 2016年07月06日 16版)

        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事项虽经精心包装,但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和部分海域的海洋划界问题,而领土主权问题不属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的解释和适用范围,海洋划界争端则属于中方依《公约》第298条做出的2006年声明已排除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列。在第一阶段管辖权庭审时,仲裁庭没有依照《公约》附件七第9条详查菲方所提诉求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是否确有根据,严重违反了“公平对待双方”原则,并于2015年10月发布了中外学者普遍认为大有瑕疵的《关于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仲裁庭一方面反复强调无权受理领土主权争端,另一方面却在实体庭审时允许和配合菲方大谈“南海诸岛主权未定论”。因此,我们对“最终裁决”的公正性不抱希望,对“最终裁决”不予执行也是于法有据。

        (一)裁决对于解决南海争端没有助益。中菲双方在南海的核心争端是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争端,其未被提交仲裁,本案裁决自然不具备解决中菲之间此类争端的法律效力,双方针对核心争端的各自立场及法律论点也不会因本案裁决而受任何影响。

        中菲南海争端异常复杂,从核心至外层依次为领土主权争端、海洋划界争端、有关岛礁法律地位争端、南海断续线作为海域权利主张的合法性争端、中国在南海主张历史性权利的合法性争端等。在本案中,菲方提交仲裁的系核心争端以外的、或是由核心争端引起的表面争端。无论仲裁庭对表面争端的实体问题如何裁决,中菲有关南海核心争端的各自立场皆不受“既判力”影响。中方对仲裁不参与,不接受,绝不违反《公约》,反而有益于维护《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公信力。

        (二)中国不会因裁决而改变南海传统海疆主张,将坚定捍卫固有的历史性权利。近年来,尤其是南海仲裁案启动之后,南海断续线的法律含义成为中外学界的核心关注。有关断续线存在多种解读,中国学人不同程度地都强调线内历史性权利。菲方通过歪曲中方2009年5月7日照会及1998年《中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第14条,对中国南海主张进行片面解读,诬指中国主张线内海域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以及“历史性权利”与《公约》相违背。这事实上是菲方精心制造的“假议题”,仲裁庭对“假议题”不应受理。倘若仲裁庭在实体裁决中直接或间接地“认同”菲方观点,甚或要求中国删除断续线,则属越权裁决,中国不执行,于法有据。

        首先,《公约》虽未论及历史性权利,但亦从未否认历史性权利之存在,可归为《公约》没有明确规定或明令禁止的“剩余权利”。作为编纂性国际条约,《公约》在相关条款中使用了历史性所有权、历史性海湾等“历史性”的术语或有历史性意涵的概念,确认了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等历史性权利规则的存在。

        其次,就菲方所提供证据而言,无法证明中国政府在断续线内海域已明确主张历史性权利,亦无法证明历史性权利为中国在该海域行使管辖权的唯一法律基础,因为中国完全可以依据《公约》,以南沙群岛整体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1998年《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法》第14条并未表明中国在哪一特定海域主张历史性权利,也未将历史性权利与断续线作任何联系,更没有其他中国官方解读可证明该条中的历史性权利主张范围与断续线之关联。中国在2009年照会中所提及的“相关海域”从无官方解读,菲方却歪解为断续线内所有海域。事实上,该照会是针对越南与马来西亚2009年提交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两个涉及外大陆架界限主张的海域区块。既然越马两国未曾将断续线内所有海域提呈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中国照会所提“相关海域”便不应理解为指涉断续线内所有海域。

        最后,中国政府至少目前尚未对断续线内海域明确主张历史性权利,所谓双方存在有关断续线内海域权利主张的争端实为子虚乌有。仲裁庭显然无法对目前不存在的争端加以裁决,若其强行要对中国未来可能提出之主张做出“假想式”裁决,其管辖权便将陷于合法性问题,由此失去实体裁决基础,也便不存在中国是否执行裁决的问题。

        (三)菲方还以《公约》第121条“岛屿制度”为根据,提出在所谓“西菲律宾海”被中国占领或控制的海上地物的法律地位问题,主张黄岩岛、赤瓜礁、华阳礁及永暑礁仅为《公约》121条第3款规定之岩礁,不得产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美济礁、仁爱礁、渚碧礁、南熏礁及西门礁(包括东门礁)不符合《公约》121条的条件,仅为低潮高地,不得产生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裁决若如菲方所愿,中国除主张裁决违法外,还须向国际社会详细揭露本案隐情,说明系因菲方诉求不合逻辑而令中方无法执行裁决。

        中国一向以南沙群岛整体作为主张海域管辖权的基础,对以上单个岛礁的海洋划界地位从未发表过任何意见,仲裁庭亦承认找不到证据证明中国有过反对菲方这几项诉求的意见主张。所以双方目前在此方面尚不存在争端,更遑论可审理之诉求,仲裁庭对此类诉求之管辖权存在问题。

        菲律宾的真正诉求,实为本案无法涉及的海域划界问题。按照中国历来以南沙整体主张海域权利的主张,以南沙整体或其中大岛(如太平岛、中业岛、西月岛等)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便可涵盖这些岛礁12海里外大部分海域,从而与菲方主张的管辖海域范围产生重叠,引发海洋划界争端。仲裁庭无权受理海洋划界争端,菲方自然会竭力隐藏其牵涉海洋划界争端的诉求,中国更无必要放弃一贯立场而按菲方思路执行裁决。

        中菲两国人民传统友谊深厚,发展良好的中菲关系及推动双方各领域合作才符合菲律宾的根本利益,菲律宾新政府莫若寻机放弃仲裁裁决,回到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中菲在南海有关争议的正确道路上来。

        (作者单位: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海洋安全与合作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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