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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17日 星期五

    中国代表团发言指出

    联合国人权机制应优先促进和保护实现发展权

    作者:本报记者 何农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17日 12版)

        本报日内瓦6月16日电(记者何农)中国代表团日前在人权理事会第32次会议发展权宣言通过三十周年专题讨论会上,代表31个观点相近国家共同发言指出,联合国人权机制应切实履行联大授权,将促进和保护实现发展权作为优先工作,推动联合国系统在发展权主流化方面开展有效活动,促进各国人民均衡和可持续发展。

        中国代表团在共同发言中说,发展权是各项权利相互依存的一项综合权利,是各项权利的协调发展,是权利与义务的有机统一,是人得以全面自由发展的重要前提。《发展权宣言》通过30年来,发展权的落实远未达到预期水平。消除阻碍落实发展权的障碍,首先要明确发展权是一项首要、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其次要消除战争和外部侵略的威胁,同时要改革不合理和不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

        发言指出,《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在共同原则和承诺中明确指出,《议程》参照了《发展权利宣言》等文书。《议程》在持久的包容性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和消除贫穷与饥饿等方面提出的目标和指标,均与发展权密切相关,为落实发展权提供了重要契机。各国应统筹、协调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因地制宜,坚持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确定自身发展需求最为迫切的优先项目。

        中国代表团在共同发言中说,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国际合作应成为实现发展权的战略基础。各国应坚持《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思维,构建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发达国家应履行应尽的国际义务,向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等方面支持。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应努力推进南南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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