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关于保障妇女儿童权利的各项任务基本完成,中国妇女儿童事业取得新发展。
一、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一是推动妇女享有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机会。我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女性代表比例达到23.43%,十二届全国政协女性委员占委员总数的17.84%。2015年,村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为26.18%,2013年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为48.4%,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为41.5%。
二是促进女性享有平等就业权利。中国的互联网领域创业者中女性占55%。妇女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比例比10年前提高了25个百分点。
三是农村妇女依法享有土地权益基本得到落实。
四是妇女贫困状况显著改善。2014年,妇女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分别为792万和1826万,基本实现应保尽保。2013年至2015年年底,全国建档立卡贫困妇女人数从4105万下降到2485万,1620万妇女脱贫。
五是男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得到进一步保障。2014年男女童小学净入学率均为99.8%,提前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2013年女性15岁及以上文盲率为6.7%。
六是妇女健康服务水平持续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从2010年的97.8%提高到2015年的99.5%。孕产妇死亡率从2010年的30/10万下降到2015年的20.1/10万。中国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妇幼健康高绩效的10个国家之一。
七是妇女人身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
二、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
一是儿童健康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婴儿死亡率由2010年的13.1‰下降到2015年的8.1‰。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7%以上;2014年平均接种率继续保持在99%以上。
二是通过营养干预改善儿童健康状况。2011年,全国妇联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推出“消除婴幼儿贫血行动”。2012年至2015年,实施贫困地区婴幼儿营养改善项目,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21个省区市的137万6~24个月龄儿童受益。
三是留守流动儿童得到关爱。2014年以来,全国妇联筹集社会爱心资金6700万元,在全国捐建670个“儿童快乐家园”,开展结对帮扶、困境儿童救助等关爱活动,受益人数达1312.9万人次。
四是女童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取消嫖宿幼女罪。持续开展打击和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专项行动。2015年,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到113.5。
五是实施“春蕾计划”帮助女童实现自身发展。“春蕾计划”累计捐建1402所春蕾学校,资助281.1万人次贫困女童重返校园,52.9万人次女童接受了实用技术培训。
六是儿童保护和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有儿童福利机构1605个,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407个。2015年,全国救助机构共救助儿童14.97万人次。2014—2015年,全国共破获拐卖儿童案件2216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