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春6月2日电(记者鲍盛华)饱受诟病的行政执法单位“一出事就拿临时工当替罪羊”的情况在吉林省将没有存在的土壤。吉林省规定,从6月1日开始,禁止为合同工、临时工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申领和发放执法证件。发现单位安排无证人员继续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吉林省政府法制办提供的数据显示,吉林省从事执法工作的合同工、临时工等协勤人员,主要分布在公安系统的基层派出所、交警部门和城管机构,占比约为3.8%。为改变这种状况,吉林省从2015年初开始研究起草《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并于近日正式发布。该办法规定,吉林省将不再为行政执法机关的临时工发放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只有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获得持证资格、上岗执法,且执法时必须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否则,行政相对人有权拒绝其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