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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5月14日 星期六

    PPP:如何“叫好又叫座”

    作者:本报记者 冯蕾 本报通讯员 胡千红 《光明日报》( 2016年05月14日 02版)

        近日,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一季度我国GDP同比增长6.7%,固定资产投资85843亿元,其中,民间投资53197亿元,增长5.7%,占全部投资比重的62%。

     

        依靠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激发民间资本的热情,这成为当前稳增长的重要一环。但部分地区PPP面临签约率不高、落地困难等矛盾,如何打消投资主体关于“回报”的疑虑?如何让PPP“叫好又叫座”?

     

    有效落地比率偏低,回报机制要更科学

     

        财政部近日公布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29日,全国各地共有7110个PPP项目纳入综合信息平台,总投资约8.3万亿元。然而实际开工项目351个,有效落地的PPP项目不足总数的5%。

     

        以贵州为例,2015年贵州省高速公路增量居全国首位,在其高速公路的PPP项目中,主要是与大型国有企业合作。民营资本被挡在门外的主要原因,在于地铁、轨道交通等项目所需投资动辄就要几百亿元,而回报率只有4%到8%,加上回报期限时间长,有实力的民营资本十分有限。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宏观研究室主任牛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PPP模式在现实推广中受到了一些阻力,主要体现在落地项目偏少、落地率偏低,主要是因为企业从中获利不高。要改变这一状况,政府可以通过财税政策以及合理的收费定价机制对回报机制进行补充,不断建立和完善各类PPP项目的回报机制。

     

    社会资本热情有待提高,价格改革要跟进

     

        对此,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兼投资司司长许昆林也坦言,当前PPP模式推进速度仍然相对缓慢,一些地方的公用事业价格定调价机制还不够明确,项目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较大,特别是一些地方把未来收益不好的项目交给社会资本,影响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很多地方忽视了通过合理调整价格和收费标准来建立正常投资回报机制,没有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关键作用。

     

        目前公共产品价格相对较低,是否需要通过涨价的形式来增加PPP项目收益?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PPP产品定价应维护公众利益,未来公共产品价格不会全面涨价。建议政府在对待公共事业价格的调价时,考虑居民的生活水平。林伯强认为公共事业价格的调整可能会采取阶梯方式,主要在工业和商业领域有一定的涨幅以改善PPP项目投资回报环境。

     

        许昆林指出,下一步,要完善制度法规,加快推动特许经营法等立法进程,为保障各方利益、鼓励社会投资提供法律依据;完善PPP模式下的价格政策,促进建立合理有效的PPP项目投资回报机制。

     

    不应单纯追求速度,风险防控要加强

     

        2015年5月,国家发改委建立首个国家部委层面PPP项目库,向社会公开推介PPP项目,首批发布了1043个项目、总投资1.97万亿元。截至去年年底,第一批推介项目有329个项目签约,签约率为31.5%。“这个签约情况明显好于一般PPP项目,签约率比预想的要高。”许昆林表示。目前,国家发改委PPP项目库总计包含2125个项目、总投资3.5万亿元。

     

        从各地情况看,PPP项目正在加快推进。总体看,PPP项目需要的资金量大、周期长、回报率偏低。一方面要吸引社会资本有更大的热情参与PPP项目;另一方面,又要保障项目的安全和可持续性。如何在项目发起环节进行严格识别与筛选,这是一道考题。

     

        “有专家形容PPP的合作就像谈恋爱,要谈好几年。一个项目的成功有的可能要谈两三年以上,所以不是运动式的推进就能成功的,它需要相当长的磨合时间,需要大量前期的工作。”许昆林强调,下一步,要进一步完善水利、交通、市政、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的PPP项目操作细则、标准合同范本等,加强立法保障。

     

        2015年6月,财政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在明确加快推进首批示范项目实施的同时,《通知》强调,确保示范项目实施质量,切实履行财政监督管理职责,及时上报示范项目实施信息。

     

        “目前,我国的PPP仍处于探索阶段,不论是风险的规避,还是法律制度的完善,都需要‘摸着石头过河’。这个过程,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牛犁说。

     

        (本报记者 冯蕾 本报通讯员 胡千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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