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3日电(记者邱玥)“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烦琐的手续”——记者13日从人社部近日公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中了解到,今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对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所需证明材料和手续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予以取消。
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意见》提出,今后凡属于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系统内部或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可通过社会保障卡获取基础信息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或填写有关表格;探索“告知+承诺”办理模式,由办事部门告知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虚假承诺应负的责任,申请人知晓条件要求并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要求、承诺承担违约责任后,办事部门先予以受理,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加强事中事后核查与监管,制定严格明细的核查和监管规则。
例如,对非本地户籍人员按规定申请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今后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原籍或其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逐步取消异地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盖章手续;对已办理“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申领、变更、注销、验证等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在组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定等工作过程中,对当事人已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的,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