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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1月25日 星期一

    看法

    向宪法宣誓,重在铭记于心

    作者:魏文彪 《光明日报》( 2016年01月25日 10版)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在1月15日举行的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闭幕式上,新当选的福建省省长于伟国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

        从今年1月1日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正式实施。根据宪法宣誓制度,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近期,不少地方都陆续举行了新任命公务员向宪法宣誓仪式。与此同时,许多新任法官、检察官也依法宣誓就职。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任法官宪法宣誓仪式,45名新任法官集体宣读了70字誓词。

        政府官员、法官、检察官在就职时向宪法宣誓,是一个必要的仪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政府官员,往往掌握着巨大的公共权力。如果官员掌握的巨大权力遭到滥用,很容易诱发各种不依法行政行为,从而给国家与民众利益带来损害。而现实中,部分官员正是因为心中缺乏尊重、敬畏宪法与法律的意识,不能做到严格按照宪法与法律的规定行政、办事,进而导致各种不依法行政行为甚至腐败行为的发生。在当选或被任命之后向宪法宣誓,无疑将强化政府官员尊重、敬畏宪法与法律的意识,提醒其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充分尊重民众权利、杜绝各类腐败行为的发生。

        政府官员向宪法宣誓,不仅仅是一个必要的仪式。更为重要的是,在仪式之后的行政与履职过程中,还需要将宣誓誓言铭刻在心,时刻用宣誓誓言提醒、警醒自己,切实做到遵守宪法与法律规定,严格按照宪法与法律规定行政、办事。同时,再通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权力制约机制,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尊重、敬畏宪法与法律成为各地各级官员的自觉意识,并由此更大程度地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及社会公平正义。

        (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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