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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1月06日 星期三

    专家访谈

    严守依法治税的红线

    ——访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

    作者:本报记者 杨亮 《光明日报》( 2016年01月06日 04版)

        “过去,我国税收征管体制存在着‘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管理不够科学、组织不够完善、环境不够优化’的问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直言。

        近日,《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出台,标志着税收征管改革大幕已经拉开。《方案》将“依法治税”作为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首要原则,强调法治的引领作用,注重在法治轨道上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落实税收法定,强化共治善治。

        “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开创税收征管新格局,努力探索税收征管新机制,保证国地税执法主体权力独立行使前提下,密切国地税全方位合作。”李万甫指出,坚持法治引领与创新发展,这正是《方案》的一大亮点。

        2016年,“减税”成为“热词”。既要落实减税政策,又要完成税收任务,是对税务部门依法治税能力的现实考验。税务总局为此专门出台《关于坚持依法治税 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收过头税、空转、转引税款、突击征税等违规行为。李万甫认为,“再难也不能收过头税,要严守依法治税的红线,才能实现税收收入没有水分的增长。”

        “过去,办税标准不统一,各地办税差异较大,纳税人重复跑路、重复报资料的问题屡见不鲜。”李万甫说,这些让纳税人颇有怨言。

        2014年10月1日,《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面实施,实现全国税务机关服务一把尺子、办税一个标准,纳税人办税次数、办税时间平均减少逾三成,可当场办结的即办事项数量超过50%。2015年,税务总局乘势而上,出台《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纳税人办税“流程更优、环节更简、耗时更短、效果更佳”,目前已经3次升级。

        李万甫认为,随着税收征管创新举措的逐步落实,需要通过法治方式巩固创新成果,吸收到相关税收法律制度中,将成熟、完备的创新举措通过法定形式确立下来,以确保税收征管各项改革举措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指导意见,明确依法治税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及实施路径,确定依法履行职能、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等10项任务。

        “把‘税收法定’摆在重要位置,不仅有利于用法律形式规范国家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且有利于规范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减少执法随意性。”李万甫坦承,目前18个税种只有3个是全国人大立法,推进税收法定时间紧任务重。“但新的税收法律未取代现有税收条例之前,认真执行现行的税收条例,也是依法行政。这既是对全国人民的承诺,更是对税务人员的号令。”(本报记者 杨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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