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发一年多后,12月初,菲律宾奥隆阿波地方法庭就美国大兵约瑟夫·彭伯顿涉嫌杀害菲变性人珍妮弗·洛德一案作出判决,以“杀人罪”判处彭伯顿有期徒刑6至12年。
尽管彭伯顿杀人证据明确,但在此前庭审过程中,彭伯顿和其辩护律师曾以“正当防卫”为由进行辩护,死者家属因而担心这名美国大兵最终将逃脱法律制裁。如今法庭判决明确,彭伯顿在该案中“排除合理怀疑后确定有罪”,并以“杀人罪”判决其服刑至少6至12年。法庭还同时裁决,彭伯顿向洛德家人支付各项赔偿金400余万比索(约合9万多美元)。正如洛德家人律师维吉·苏阿莱兹所言:这并非完全的胜利,虽然包含胜利的成分。
这一胜利的确是不完整的。在洛德家人看来,彭伯顿犯的是“谋杀罪”而非“杀人罪”,前者所受到的惩罚要比后者严重得多。但法庭认为,彭伯顿将洛德带回宾馆发现真相后,系出于“激情和昏迷”而实施了犯罪行为,并非蓄意谋杀。因此,法庭只以“杀人罪”对彭伯顿定罪。此外,洛德家人提出的巨额精神赔偿请求也未获法庭支持。
与其他普通刑事案件不同,本案中引起媒体更大兴趣的是有关彭伯顿关押地点的判定。彭伯顿案十分特殊,案犯系来菲参加军事演习的美国大兵。根据菲美1998年签订的《访问部队协议》,菲有权起诉美国士兵,而美国可以“从罪行发生直至司法程序结束”看管嫌疑人。案发后,彭伯顿先是一度由美军看管,关押在停泊在苏比克湾的“佩莱利乌”号两栖登陆舰上,后来在菲各界压力下,转移至菲军总部阿奎纳多军营一处由集装箱改建的监所。在这里,名义上彭伯顿由菲军看管,但在集装箱监所内部,实际仍由美军全权负责。
正是由于关押地点的敏感性,此次法官仅作出一个临时性安排:在菲美政府就关押地点达成协议之前,暂时将彭伯顿关押到菲国家大狱。但即便是临时性安排,这一判定也意义重大。这意味着菲方行使了司法管辖权,美国大兵将最终在菲国家监狱服刑。洛德家人和菲左派人士对此判定表示欢迎。洛德母亲表示,对彭伯顿被关进菲监狱表示欣慰。一贯反对美国在菲军事存在的菲左派组织“爱国联盟”则要求,立即实施法庭裁决,将美国大兵关进菲监狱。
但洛德家人们也许高兴得太早了。对于那些在菲律宾横行霸道惯了的美国大兵来说,菲法庭的判决又算得了什么?菲著名人权律师哈里·洛克对媒体透露,12月1日下午,负责看押彭伯顿的12名美国大兵拒绝交出彭伯顿,和前来执行法庭裁决的菲警发生对峙。目前,彭伯顿代理律师已提交书面动议,要求菲对关押地点作出澄清。
看来,判决归判决,是否能执行还是个未知数。不仅如此,由于法庭判决为初审结果,已经有人担心今后庭审可能会节外生枝,另生变故,甚至不排除判决结果会被完全推翻。
事实上,人们的担心不无道理。2005年11月,一名菲年轻女子在苏比克遭美海军陆战队员丹尼尔·史密斯强奸。菲检方次月对史密斯提出指控,但美方拒绝将嫌疑人移交菲方。2006年12月,菲法院判处史密斯40年监禁。但史密斯一直躲在美国驻菲大使馆内。2009年,案件出现戏剧性转变,原告撤销指控,史密斯最终被无罪释放返回美国。自始至终,犯有强奸重罪的史密斯未在菲监狱服刑一天。
正是由于有前车之鉴,菲左派人士、妇女组织秘书长萨尔瓦多近日在美国驻菲大使馆前的集会上发出警告,考虑到《访问部队协议》有关罪犯关押权和管辖权的条款十分模糊,“一场规模更大的法律和政治战役即将来临”。
看来,围绕彭伯顿案,菲美政府、民众之间的较量还将继续。
(本报马尼拉12月12日电 本报驻马尼拉记者 付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