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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23日 星期一

    共话平安

    实行“三员一体”,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作者:耿曙华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23日 10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发展进入转型期,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利益关系多样化、利益诉求复杂化趋势更加明显,大量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涌入各级人民法院。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就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新形势下,政法机关要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笔者认为,作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力量,人民法院必须适应深化改革形势,积极作为,大胆探索,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近年来,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法院在矛盾调解中的指导、保障和推动作用,结合实际,在创建并成功运行“庭站点对接和事调解”机制的基础上,拓展形成“和事员、人民陪审员、执行信息员”一岗三责的“三员一体”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及时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是基层综治维稳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2012年以来,禹城法院建立了“庭站点三级对接和事调解”机制,在法庭内部设立“和事厅”,在每个乡镇司法所设立“和事工作站”,在农村选取熟悉法律知识、德高望重、热心调解工作的村党支部成员、党代表、退休教师等担任“和事员”。他们负责调解村里的群众纠纷,充当邻里纠纷的调解员;走访村民群众,了解掌握社情民意,充当村情民意的收集员;向农村群众宣传政策、法律法规,充当政策法规的宣传员。在实际工作中,法院为“和事员”统一制作工作联系卡、统一建档,年终评选出“优秀人民和事员”,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定期对“和事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并邀请他们到法院观摩典型案例的庭审,不断提高调处纠纷、化解矛盾的能力,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和事员”一是协助法官送达起诉状、诉讼文书等手续,二是帮助法官提供案件纠纷隐患信息,三是自行或协助法庭调解纠纷案件,充分发挥了维护稳定的重要作用。截至目前,禹城法院已经建立“和事厅”5处,“和事工作站”20余所,发展“和事员”160多名。

        在推行“和事员”制度的基础上,禹城法院合理运用司法资源,把“和事员”递增为人民陪审员。2012年,禹城法院直接选取了36名调解经验丰富的“和事员”递增为人民陪审员,使“和事员”成为人民陪审员后备力量的“人才库”。为提高陪审水平,法院做好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一是打造学习平台,抓好对人民陪审员专项业务技能教育培训,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案件研讨会、观摩庭审等,不断提高他们履行职务的能力。二是打造管理平台,成立人民陪审员办公室,购置档案橱柜和办公桌椅,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办公场所。三是打造审判平台,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根据参审案件类型,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随机选取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最大功效。截至目前,禹城法院审结的普通程序案件中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95%以上,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50多年前,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并根据形势变化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禹城法院传承“枫桥经验”,把人民陪审员、“和事员”增聘为执行信息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延伸司法职能,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执行信息员配合协助执行法官执行,帮助送达执行通知书,提供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等信息。截至目前,禹城法院已发展“和事员、人民陪审员、执行信息员”一体化人员85名,提供有效执行信息1000余条;通过加强执行信息员法制宣传工作,使群众认识到守法光荣、违法必究,意识到自觉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光荣,抵制、抗拒执行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避免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截至目前,执行信息员共协助执结案件140余件,占案件总数的30%以上。

        (作者为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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