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央文明办、最高法、教育部、工信部等38个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承接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并于近日印发实施。
38个部门就市场失信行为的惩戒协作达成一致,涉及的部门之多、内容之广,在我国市场监管历史上前所未有。为何要制定并联合多部门签署《备忘录》?《备忘录》有何特点?明确了哪些惩戒措施?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召开媒体通气会,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监督管理局局长马夫对此进行了解读。
1+37>38:
协同共治解决监管顽疾
“《备忘录》的签署实施,将实现各部门关于失信企业信息数据的共享,让所有失信信息都归于企业名下,让企业切实明白‘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道理。”马夫指出。
据了解,今年1—9月,我国平均每天新登记企业1.16万户;截至九月底,全国实有各类市场主体达7511.3万户。市场准入条件的放宽、市场主体的大量增长也对市场监管方式提出新要求。在马夫看来,《备忘录》的实施,将实现对失信企业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的信用约束和惩戒,使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承担失信的代价。
“以往,如果一家企业严重偷税漏税被查处,但由于信息没有实现共享,税务部门对企业的处理情况工商部门并不知情。现在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工商部门就可按严重偷漏税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马夫表示,“《备忘录》的落实,将过去一个部门长期无法解决的市场顽疾,通过协同监管、社会共治加以解决,达到1+37大于38的效果。”
90项措施:
制假售假将被市场抛弃
《备忘录》并非我国首次针对违法违规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但38个有关部委联合签署足见其规模之大、范围之广。记者翻看《备忘录》发现,此次协同监管涉及的领域包括安全生产、旅行社、食品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和娱乐场所、演出、出版、电影、建筑、证券期货等30多个领域,共90项具体惩戒措施。
马夫介绍说,这90项措施中,既有工商部门对其他部门监管领域内的失信当事人采取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等惩戒措施,也有工商部门提供失信信息、其他部门依法在本领域内对其经营活动采取的联合惩戒措施。
此外,《备忘录》还对联合惩戒对象进行了明确:违背市场竞争准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售假、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违法行为,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对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
持续推进:
“黑名单”将成更严惩戒
马夫透露,此前的一系列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对工商部门提供的存在经营异常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其他部门在各领域累计给予限制29.67万户次,累计限制自然人54.51万人次。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市区建立了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工商部门累计向其他部门提供数据12.62亿条,其他部门累计向工商部门提供数据1.61亿条,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备忘录》实施后,信用监管体系如何进一步推进?马夫表示,工商总局正建立全国统一的经营异常名录数据库,实现信息的实时汇总和交换,并按照《备忘录》的要求将这些信息实时推送给其他部门。此外,还在着手制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办法》,将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实施更严格的信用惩戒措施。让失信企业寸步难行,让诚信企业阔步前行。 (本报北京11月10日电 本报记者 陈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