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高职院校,我们将围绕以下四个方面,把《意见》贯彻落实好。
第一,促进美育普及。一抓认识统一度。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美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美育工作专题规划,确立人文素质和专业技能相融合的育人理念,总体设计,分步实施。二抓教师参与度。在依托现有专业艺术教师开展美育的同时,积极引导全体教师在专业教学中渗透美育。三抓学生普及度。在现有学生社团66个、注册人数8000余人的基础上,实现每个学生都至少参与一项美育活动。
第二,完善美育体系。一是成立美育教研室和研究所,加强美育教学与科研工作。二是增开美育课程。根据学校的办学优势与方向,增设《建筑美学》等具有专业特色的拓展课程。三是加强美育教学改革。探索“互联网+美育”的教学模式,把美育落实到人才培养方案中去,落实到专业教学过程中去。四是使美育活动形成机制。继续办好和提升班级大合唱、鲁班文化艺术节等活动的质量。五是加强美育的保障机制。增加学校美育专项经费,改善美育场馆建设。
第三,凸显职教特性。一是突出育人特性。继续开展弘扬学校精神、传承校训、唱响校歌、“每周一讲”等活动,立德树人,弘扬青春正能量。探索通过美育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阳光自信的心灵。二是突出建筑特性。坚持围绕建筑专业特色开展美育,让学生了解、热爱、传承中华建筑文化,感知建筑美、园林美、城市美。三是突出行业特性。进一步结合行业背景和专业特色,创作一批既有艺术性、又有建筑魂的学生艺术作品。
第四,培育美育品牌。我校通过美育,办学取得了的成效,被浙江省委宣传部列为全省高校文化校园建设试点单位,培育了鲁班文化等3个省级高校校园文化品牌,学校艺术团连续两届代表职业院校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场展演。我们将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根据《意见》的指示精神,着重培育提升与学校办学特色相契合、与各专业之间相融通、与校园文化相适应的全新美育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