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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9月01日 星期二

    山东抗日民主政权的基本经验

    作者:军科院军史部原副部长、少将 李维民 《光明日报》( 2015年09月01日 16版)
    李维民 光明网记者李政葳摄

        山东抗日民主政权,包括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山东省政府(先后称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是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华北敌后建立的一个既有立法机关,又有行政机关的比较完善的抗日民主政权。它有三个鲜明的特点:一是认真实行统一战线的“三三制”组织原则;二是发挥党的领导作用,正确处理党与政府的关系;三是尊重民意,认真实行民主选举制度。

        山东抗日民主政权建设的基本经验有以下几点:

        一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了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团结各抗日阶级、阶层的广大群众,努力建设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

        二是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得到了群众衷心的拥护。在山东抗日根据地,拥军优抗(属)成为老百姓自觉的行动,真正做到了军民亲如一家。

        三是有一个有知识、有水平、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的领导集体。山东抗日民主政权,在工作中坚持发扬民主,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共产党员谦虚谨慎,非党人士有职有权,领导成员之间没有派系矛盾,保证了抗日民主政权正常有效的运行。

        四是始终坚持依法施政的理念,为依法治国积累了经验。8年抗战期间,山东党组织前后几任主要领导人都支持依法施政。这不仅对山东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所积累的依法施政经验,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依法治国,也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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