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
记者:此次出台降息降准等组合措施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当前,我国经济增长仍存在下行压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和防风险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全球金融市场近期也出现较大波动,需要更加灵活地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此次降低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主要目的是继续发挥好基准利率的引导作用,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14年11月以来,人民银行先后四次下调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引导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持续下降。2015年7月份,金融机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97%,自2011年以来首次回落至6%以下的水平,社会融资成本高问题得到有效缓解。虽然近两个月CPI略有回升,但主要是受猪肉价格明显上涨等结构性因素影响,总体物价水平仍处于历史低位,也为再次使用价格工具进一步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提供了条件。为此,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决定进一步下调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促进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和各类市场利率继续下行,巩固前期宏观调控的政策效果。
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主要是根据银行体系流动性变化,适当提供长期流动性,以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人民银行近期完善了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的报价机制,并对过去中间价与市场汇率的点差进行了校正,外汇市场在趋近均衡的过程中,也会引起流动性的波动,需要相应弥补所产生的流动性缺口,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此外,此次还额外降低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以及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的存款准备金率,主要是为了引导相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以及扩大消费的支持力度。
记者:此次结合降息放开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利率浮动上限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为什么要继续保持一年期以内定期存款及活期存款利率浮动上限不变?
答:目前,除存款外的利率管制已全面放开,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已扩大至基准利率的1.5倍,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存单正式发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不断健全,央行利率调控能力逐步增强,存款保险制度顺利推出,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条件更趋成熟。同时,当前我国物价水平总体处于低位,银行体系流动性总量充裕,市场利率上行压力相对较小,也为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提供了较好的宏观环境和时间窗口。
在此情况下,寓改革于调控之中,结合降息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放开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利率浮动上限,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又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随着金融机构自主定价空间的进一步拓宽,既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提高自主定价能力,加快经营模式转型,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也有利于促使资金价格更真实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经济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此次继续保留一年期以内定期存款及活期存款利率浮动上限不变,体现了按照“先长期、后短期”的基本顺序渐进式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的改革思路,也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相一致。从国际经验看,按此顺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有利于培育和锻炼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为最终全面实现利率市场化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也有利于稳定金融机构的存款付息率和整体筹资成本,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对于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记者:放开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后,如何引导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定价?
答:放开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后,人民银行将继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定价,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一是继续按现有期限档次公布存款基准利率。进一步发挥基准利率的引导作用,为金融机构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利率定价提供重要参考。二是完善利率调控和传导机制。进一步健全中央银行利率调控体系,增强利率调控能力。加强金融市场基准利率培育,完善市场利率体系,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三是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进一步发挥好行业定价自律的重要作用,按照依法合规、激励与约束并举的原则,对利率定价较好的金融机构继续优先赋予更多市场定价权和产品创新权,扩大大额存单发行主体和同业存单投资范围;对存款利率超出合理水平、扰乱市场秩序的金融机构加以必要的自律约束。
记者:近期央行提供流动性的操作有哪些?
答:央行提供流动性的渠道和工具较多,除降准外,近期央行还实施了扩大逆回购、中期借贷便利(MLF)、抵押补充贷款(PSL)等增加市场流动性和可贷资金的举措。下一步,央行将继续密切监测流动性变化,综合运用各种工具组合适当调节流动性,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和货币市场稳定运行,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