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1日电(记者王逸吟、梁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日前透露,最高检正在研发、试点电子卷宗系统,将诉讼案卷材料扫描后上传至该系统,方便律师快捷、简便查阅和复制。
曹建明是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作上述表示的。他说,阅卷是律师全面掌握证据、行使辩护权的前提和基础。但有律师反映,有的检察机关为保证公诉人获得证据方面的信息优势,以办案人员出差等为由,拖延时间,不及时安排律师阅卷;有的不提供完整的案卷材料,或不提供重要证据等。
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法律和有关规定,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对辩护律师提出阅卷申请的,应当当时安排。无法当时安排的,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并安排其3个工作日以内阅卷,不得限制辩护律师阅卷的次数和时间。
曹建明还指出,要依法保障律师的会见权。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通知看守所和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侦查终结前,应当至少许可辩护律师会见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