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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5月19日 星期二

    观察 国务院出台意见力推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记者调查却发现,不少科研人员心存疑虑——

    离岗创业:还有几重藩篱阻碍

    作者:本报记者 陈鹏 邓晖 《光明日报》( 2015年05月19日 05版)
    CFP

        不到50个字的指导意见,为不少因缺乏支持政策而奔波在公司与校园间的“地下科技工作者”捅开了创业“天花板”。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为科研人员在职、离岗创业开出了极其优惠的条件。这也被外界普遍视作继1983年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下发针对企事业单位人员“停薪留职”政策后,为释放科研人员创业活力而量身定制的“停薪留职2.0版”。

     

        但这纸意在推进科研成果转化、提升创新品质的政策,如何在现实中如期落地?记者调查发现,不少高校科研人员对此心存疑虑,甚至有人称“这是一件麻烦事”。同时,本应提供重要支撑的利益分配机制、教学保障机制等尚不完善,为科研人员加入创业大军形成多重藩篱。

     

    唤醒沉睡的科技果实

     

        时隔30余年,国务院为何再向体制内的科研人员抛出政策“绣球”?

     

        一个显而易见的原因是,近年来我国高校、科研院所饱受诟病的成果转化率。

     

        来自科技部的统计显示,目前全国5100家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每年完成科研成果3万项,但其中能转化并批量生产的仅有20%左右,形成产业规模的仅有5%。这与发达国家高达70%~80%的成果转化率相去甚远。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仅靠大学生不够,体制内有工作经验的科研人员加入将大大提高创业成功率,他们也将成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曾湘泉如此看待政策的积极意义。

     

        30年前从中科院出走中关村的联想集团名誉主席柳传志则用自身经历证明了科研人员在创新创业链条上所能发挥的巨大能量。创业之前,柳传志在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设备研究室做了13年磁记录电路的研究,连续得过好几个奖,但做完以后,却什么用都没有,“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靠转化的方式转到企业去,我自己的体会,效果不是很好。最好的方式是给企业输送人才,同时让科研院所有经验的人出来创业创新。”

     

        但在现实中,这样的通道却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因为严格的人事管理制度、巨大的职称晋升压力等被“锁死”。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科研人员告诉记者,在不少高校和科研院所,搞副业的“地下科技工作者”并不在少数,但“因为没有知识产权,许多技术不敢喊价,常以三五万元贱卖给企业。教师创业和持股更是遮遮掩掩,拿亲戚名义办公司的屡见不鲜。”

     

        华中科技大学教授卫平痛心于这种大学与社会的“自我隔离”,“这些‘中国式科研人员’长期封闭在象牙塔里,技术创新与社会需求脱节,不仅难以创造市场需要的新技术,更难以培养适应市场的新人才。这次新政策出台正是顺应科技创业的趋势,打破人才流动的‘禁区’。”

     

    离岗创业,缺动力,也缺推力

     

        欣喜之余,曾湘泉也有着不小的担忧。在他看来,尽管导向正确,可此次“离岗创业”并不能完全和1983年的政策背景类比,“现在创业门槛非常高,企业竞争压力也很大,再加上优秀科研人员在体制内待遇不错,创业风险和收益之间存在的巨大机会成本,将是阻碍科研人员下海创业的因素。”

     

        而就在前几天,国务院刚刚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打出了一套涉及高校课程、考核、管理、师资建设等的改革“组合拳”。与之相比,针对科研人员创业发出的短短40几个字,能打消多少顾虑、又将产生多少效力,确实有待观察。

     

        “顶层设计欠缺系统性。”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李奇认为,科研发明应是一种可持续的过程,不能简单地把“不识水性”的科研人员推进商海,“市场和高校间缺乏有效的创业衔接,没有制度引导教师、科研人员清楚地知道什么样的项目是可持续、有市场前景的。学校里的科研处应当担负这种职能,可事实上,他们一直在发表、填表,完全没有起到作用。”

     

        少一把推力的背后,更大的问题,出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内部没有动力。

     

        事实上,在国务院意见下发之前,已有不少地区和高校先行先试地出台了类似政策,如北京“京校十条”、湖北“科技十条”、南京“科技九条”等。其中不乏“3年内保留原有身份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等优惠政策,但在具体执行中,效果却不容乐观。

     

        “单位里‘一个萝卜一个坑’,你去创业了,还指望学校一直给你留着坑?”南京某高校工科教师杨峰直言,其所在高校对离岗创业政策“并不那么感冒”,“没有用‘教师创业率’评价一所大学是不是世界一流的。更何况,科学研究只有第二、没有第一,一般科研人员离开3年,回来肯定跟不上学校发展节拍。”

     

        “学术评价标准与创业评价标准是两股道上跑的车,不是一回事。”南京大学校长助理李成则曾在接受采访时坦言,在南大,只有两类人创业没有后顾之忧:一类是学生,一类就是教授,其余人还得围着职称考核指挥棒转。

     

        “剪不断理还乱”的,还有高校和科研人员之间的权责关系。就在前不久,湖北某高校两名教师刚刚起诉学校索要百万元职务技术成果奖励报酬。

     

        “目前,高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所掌握的科技发明成果90%以上都属于职务发明。”卫平介绍,“教师本人和学校对于职务发明等知识产权问题仍未厘清,直接关系到创业收益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直接影响到成果转化。”

     

        更大的担心,还来自学校内部最广大的群体——学生。“原来导师兼职在外面开公司,就经常用我们几个师兄弟免费给他们做项目。现在在岗创业完全‘合法化’了,他会不会变本加厉?”北京某重点高校一位不愿具名的博士生告诉记者。

     

    好政策怎样才能好用?

     

        从好的政策到好用的政策,中间要迈过几道坎?

     

        李奇认为,一是要用一套合理的机制筛选出哪些科研人员适合创业;二是用明确的利益分配机制确定高校权责;三是用严格的教学保障机制维护教育质量;四是要提供创业服务,有效对接高校与市场。

     

        “要调动高校、科研院所积极性,必须从制度上明确双方权责。”李奇给出了美国贝多法案的做法,“它将以政府财政资金资助为主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发明者所在的研究机构,鼓励非营利性机构与企业界合作转化这些科研成果,促使发明技术的应用。但同时,政策明确规定了发明者应该得到的份额。这是目前国内模糊的‘职务发明’没有解决的问题。”

     

        “此外,学校还应以一个权威机构来判定哪些人员、哪些项目可以离岗创业;3年后,这些人要重新回归科研、教学岗位,也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审批。同时,如果科研人员选择在职创业,要通过对其创业时间、项目等制度限定,保证其不会因创业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李奇说。

     

        华南理工大学教授曾新安则认为,还应建立相适应的职称评定制度,把教师的创业成绩纳入职称评定和日常考核体系中,让他们在施展才华的同时,又能得到公正的评价。(本报记者 陈 鹏 邓 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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