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德政治学的学科边界
美德政治学是美德伦理学与政治哲学的交叉学科。亚里士多德曾认为,伦理学是政治学的预备,一个人要从事政治,就必须了解美德并具备美德。而政治的目的是要争取公共利益即大家的利益,所以,与个人的美德修养相比,政治所能成就的是更大更广的善业。他构建了这样一种政治哲学,即主张通过政体安排和治理使人们获得财产、平等(或同等)、名位、明智之德和其他美德等各种有利于人生的善,其中明智之德专属于统治者,能培养这种美德,人们就既能光荣地治理,又能体面地被治理,这表明人们所获得的是完整美德,而非部分美德。为了通过政治而获得大家生活中的各种善,他要求实行作为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的混合体的公民政体、公民轮番为治、中产阶级执政等等;而政治制度的美德就是法治和公正,由于人们容易受到自己偏颇的激情的影响,所以,法治模式要好于人治模式。实现法治,人们也就更有可能获得公正的美德。因此,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是一种比较典型的美德政治学。
美德政治学应该避免两种偏向:一是追求无比高迈的美德,以这种常人难以企及的崇高美德来要求所有人,并以政治权力来强制所有人都获得这种美德,对达不到这种美德要求的人予以政治制裁,从而导致美德的暴力,如我国明清之际思想家戴震所谴责的当时社会中“以理杀人”现象和法国大革命时期罗伯斯庇尔施行的美德的恐怖统治等。二是认为政治活动与道德活动属于本质上截然不同的两个领域,二者不可能也不需要相互融合。这种立场会导致两个问题:即要么认为政治只应该注重策略和权谋,为了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如马基雅维利);要么认为政治治理只需要外在的法律和管理规则即可,不需要人们有美德,只要人们足够理智,一群恶人也能组成政府(如康德)。
我们认为,政治与道德确实属于不同的领域,有着相异的行动逻辑。政治所要处理的是十分复杂的利益关系,并且面对着有各自独立思想、志向、利益诉求的人们。政治要平衡各种利益关系,还要以某些任务为目标而使人群结合起来。政治还指各种团体为了各自的利益而结成一些特定关系,以此为基础进行集体决策,从而力图创造公共利益的一个过程。但同时,由于社会中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团体,他们有些利益诉求是相互冲突的,甚至会侵害公共利益,为了抑制这种偏私的利益诉求,就需要有政治权力来整合、协调各种利益团体的利益追求,使之在公共规则之下活动。所以,政治权力及其某种强制性是现实政治的基本特征。
从理念上说,权力是为保卫人们的基本权利、创造并服务于公共利益而设,所以有着公共的性质,本应公权公用。但是公共权力又必须由某些团体或个人来行使,所以,又始终存在着公权私用的可能性。这个可能性空间既是法律治理和公共规则治理的领域,需要明示公权不能为的事项,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行刚性制裁;也是美德治理的领域,需要权力持有者对自己的客观责任和主观责任内化于心,形成稳定的服务于公益的思维、情感、欲望品质,即政治美德,然后外化于行,在政治活动中作出负责任的行为。所以,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政治必须秉承某种道德精神,美德也必定要起某种重要作用,否则政治就是各种私人利益动机相互冲突、互争互竞的领域,政治治理就将成为一种纯粹的操作技术或谋略。因此,只有出自一定的政治美德的政治行为才能创造公共利益,才能作出符合人民利益的公共决策。在政治运作层面,我们的美德政治学追求必须立足于现实的政治特性之上,也就是说,必须使现实的政治美德追求与政治中的强制性和谋略性结合起来,共同使现实政治既有法律治理的刚性措施,又有成为某种德化的政治的伦理价值效验,使政治机构及社会得到有效治理。
美德政治学的现实功能
美德政治学有着明确的政治性,所以,今天所要求和提倡的政治美德有着当今政治人伦关系的鲜明特质。近代以来,人们的基本权利及其平等的人格尊严和政治资格,是个人作为公民就被赋予的,应该得到国家制度化的保护和实现,这已经成为现代政治的稳定基础。我们认为,当代美德政治学的功能在于:我们要求现实政治制度首先要具备一些基准的政治美德,即自由、平等、法治、公平正义、服务公益、政治自律等等,这些美德都不是高阶美德,而是人们作为自由而平等的社会公民对政治制度的共同要求,是一种基准的政治美德,这些政治美德将能约束绝对权力的超常使用,使人们能够得到公平正义的对待。对官员和公务员而言,可以要求他们把尊重、保护并实现人们的基本权利作为自己行为的价值指导,并在此基础上全力履行自己的职责,使之内化为自己的品德,形成奉公守法、人民至上、服务公益等政治美德。对公民个人而言,一方面,对权利的尊重是公民间可以相互要求的,所以是公民的基准政治美德;另一方面,如果政治制度能具备其应有美德、官员和公务员又能达到其基准美德要求,那么公民个人将能培养起对国家及其政治制度的忠诚情感,并能培育公民之间的信任和公民友谊。所以,“自由和平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两个社会价值取向,其本质就是一种德。习近平同志明确地说:“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在当代我国社会中,尊重、保护并实现人民的自由和平等权利,其本身就是对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基本道德品质要求。
在政治生活中,基准政治美德可以是对官员们的刚性要求。然而,在现实中有着比较严重的贪污受贿、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甚至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鉴于此种情况,我们党必须采取法治化、制度化的方式进行反腐。同时又要进行政治伦理教育,使广大干部明白,现代国家设官分职,就是为了赋予某些从人民群众中被挑选出来的人以一定的官职和权能,来保护并实现人民的自由和平等权利,委托他们代表人民管理社会的公共事务。各种政治权力作为对社会的公共财物、资源、人力等的不同程度的支配能力,应被用于创造公共利益和提供公共服务。一个人被授予一种职位,就应该尽自己的职分,这是一种可以平凡成立的伦理责任,必须严格承担起来。对此,官员们不应该只是感觉到受外在法律和规则的强制性的他律,而且必须进行自觉的修养,形成自己内心的自律,这就是官员们的基准政治美德。
培养政治美德的现实途径
如何培养民众特别是官员的政治美德呢?我们认为,制度安排特别重要。第一,在当代政治语境中,法治化是一种必然的制度选择。法治是一种精神气质,也是一种信仰,其相应的品质就是基准的政治美德。所以,法治化的要求是一定要首先守住基准的政治美德。这种追求基准政治美德的务实态度应该成为一种制度,这个制度不倡导过分高迈的美德,而是致力于引导并充分褒扬人们的基准政治美德。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大量官员腐败行为的发生,是因为他们违背了基准政治美德的要求,说到底,就是他们不能用党纪国法、基本的道德准则来克制自己追求私利偏好的冲动,所以,根本就没有塑造起一种基本的美德性品质,他们的心灵被各种欲念所宰制,而不能够自主和自由。康德曾经这样循循善诱:“在你心中仅仅追求幸福的就是偏好,而把你的偏好限制在首先配享幸福的条件上的,是你的理性,而你能够通过自己的理性限制、制服你的偏好,这就是你的意志的自由。”第二,我们的制度应该为人们塑造并运用基准政治美德提供渠道。比如,牢固树立法律和社会普遍行为规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并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坚决清除法外的特权,坚持公平正义地对待所有公民,使官员不能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来制造寻租机会,同时也使人们抛弃那种企图通过贿赂权力来谋取不当利益的非分之想等等。于是,人民群众能够确信自己会受到国家权威机构的公正对待。这就要求建立健全一种使广大官员不能贪腐也不敢贪腐的机制,引导他们立身唯正,从而根本就不想贪腐。这样,人们对国家的法律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社会治理体系就会抱有一种高度的信赖,并形成对这种制度体系的忠诚之情,这种忠诚情感在公民间将会相互呼应并将相互叠加而得到强化。从这个意义上说,官员们基准政治美德的形成,就是借助于制度安排把外在的法律、法规内化为自己内心品质的结果。第三,只有有了这个基础,通过进一步的正向引导和大力倡导,广大官员的道德品质才能获得进一步的发展。我们可以通过建立一种激励公共官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机制,引导他们培养和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全力从实际出发谋划工作和事业的智慧之德,培养和发挥夙夜在公、善始善终、善作善成的勤政之德,培养和发挥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的爱民之德等等较为高阶的政治美德。只有这样,我们的作风建设才能不断取得新成效。
(作者单位:上饶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