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要围绕“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主要环节,把与企业生产及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职权放在优先位置,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实际问题。《意见》要求,各省级政府2015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2016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权力清单制度的公布工作。
此次由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权力清单制度,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权力清单制度是推动依宪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改革举措,其核心是一切权力出自法律,法无授权不可为。权力清单制度首先就是要以法律为准绳,对现有的行政权力来一次彻底衡量,合于法的明确之,不合于法的去除之。就像公布法律一样,也将权力的“家底”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的监督。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重在“制度”二字。要实现权力公开运行并实现良性循环,不仅要公开权力清单,还要公开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因而在权力普查基础上列出权力清单之后,还需要作出具体的权力流程图,让公众看得懂、能监督,并及时公布权力行使结果。最后还要根据公众的反馈意见作出改进,从而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和流程图,完善权力清单制度。
权力清单制度涉及行政体制、法律体系的方方面面,牵一发而动全身。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制度,需要将权力清单制度置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整体规划中有序推进。一方面要按时按质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将它当作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抓手和突破口,倒逼政府治理水平和法治化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要切实做好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做好权力清单制度的配套改革。
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范围、主要任务、方式方法以及时间表已经明晰。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公布权力清单,加强权力清单的执行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有序运行,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进而以局部带动整体,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实现,这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权力清单制度的殷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