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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读者向本报记者反映一个值得思考的现象。《2015年湖南省选调生选拔工作相关要求》于3月12日发布,有不少毕业生注意到,长沙市、益阳市要求考生必须是“全国‘985’‘211’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株洲市、湘潭市、张家界市、娄底市、常德市、怀化市、永州市以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要求报考部分岗位的考生必须是“全国‘985’‘211’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湖南14个市州,仅有衡阳市、岳阳市、邵阳市、郴州市敞开大门,没有局限于“985”“211”高校。
“非‘985’‘211’高校毕业生就业时遭歧视的现象日益普遍,极大阻碍了就业机会公平的实现。”全国人大代表、湘潭大学教授罗和安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表示,“以校取人”的做法是典型的身份歧视,不仅是对学生身份的歧视,也是对学校身份的歧视。
我国《就业促进法》第3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第26条则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当下,选调生选拔明文规定只要“985”“211”高校毕业生,这种对身份的歧视有悖于全面深化改革,有悖于社会公平。
非“211”高校毕业生周文想考回常德市,在看完选调生报名要求后,“心凉了大半截”。周文在校期间成绩优异,连续两年获得奖学金,并担任学生会干部,综合素质较高。他很不服气:“凭啥只‘985’‘211’高校毕业生才能报考?”
2013年4月,教育部明确要求,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严禁发布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招聘信息。2014年11月,教育部表示,今后更多国家重大项目将会在支持范围、遴选条件等方面对地方高校一视同仁,破除“985”“211”等身份壁垒。
但是,此次湖南省选调生选拔“反其道而行之”。
数据统计,我国有2000多所普通高校,“985”“211”高校仅有112所,如果把考生限定在112所高校内,就等于把绝大多数高校毕业生排除在外。“985”“211”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固然较好,但不等于其他高校没有优秀毕业生。
以湘潭大学为例,这所非“211”大学培养的人才中已有3人成为院士。但是按照上述湖南10个市州的特殊政策,湘潭大学毕业生将没有机会报考选调生。
“选调生是党组织部门的后备干部,将非‘985’‘211’高校毕业生挡在门外,其结果是阻碍了很多优秀的非‘985’‘211’高校毕业生进入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一位株洲籍毕业生家长王女士说,“这违背了选人用人择优录取的原则。”
记者认为,用人单位广开才路,不仅会为所有高校毕业生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还可以选拔到更好、更多的优秀人才。
“唯学校论”是荒谬的,是不公平的。“让人人都有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通道,让各类人才都有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我们希望看到,用人单位不设身份壁垒,择天下英才而用之。
本报记者 唐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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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条件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明确:“选调的对象应是政治素质好,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并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学生。主要选调本科生、研究生中的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