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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12日 星期四

    吸收代表审议意见 形成法律草案修改稿

    全国人大法律委统一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作者:本报记者 殷泓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12日 02版)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记者殷泓)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11日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统一审议。法律委员会成员22人出席会议。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列席会议。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日程安排,3月10日各代表团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共有920多名代表提出了审议意见。代表们普遍认为,立法法的修改全面贯彻落实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修正案草案主要从完善立法体制和立法程序、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明确规章权限、规范司法解释、加强备案审查等方面对立法法作出修改,突出了问题导向,符合立法工作的实际,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强,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新期盼。代表们还对修正案草案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

        根据法律规定,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今天的法律委员会会议认真研究了代表们提出的审议意见,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逐条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和法律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交由大会主席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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