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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2月26日 星期四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时

    我国拟立法规定法院可直接认定恐怖组织和人员

    作者:本报记者 王逸吟 殷泓 《光明日报》( 2015年02月26日 03版)

        本报北京2月25日电(记者王逸吟、殷泓)反恐怖主义法草案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草案增加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直接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草案主要问题的修改情况。

        制定反恐怖主义法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2014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反恐怖主义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并印发各地和中央有关部门、部分高等院校、法学研究机构等单位征求意见。

        苏泽林介绍,有的地方、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提出,除了由行政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外,人民法院也可以通过审判直接认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直接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

        审议中,有的常委委员和有关方面还提出,反恐怖主义立法要处理好反恐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平衡,强化执法规范,防止侵害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苏泽林说,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又作了多处修改:一是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使用电信和互联网的技术接口的规定中,增加“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的规定;二是增加规定,依照本法采取技术侦察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反恐应对处置和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三是在盘问、检查、传唤等措施的规定中明确“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四是在查询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规定中,增加规定审批程序;五是在责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遵守的约束措施的规定中,明确批准程序、适用情形和期限,并适当调整有关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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