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2月6日电(记者陈建强)天津于近日出台并施行《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立法的方式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据了解,这是我国首部以养老服务为具体指向的地方性法规。
数据显示,目前天津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超过200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数的20%。伴随着家庭小型化趋势的发展,在日益庞大的老年群体中,空巢老人逐年增多,在养老、医疗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产生巨大需求,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难以适应社会的变化,而社会化养老模式尚未得到发展完善,方兴未艾的养老服务产业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推动、促进和规范。
《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从破解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运作的难题入手,明确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整合社会资源,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以街镇为基础普遍建立社区老年服务中心,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餐饮配送、便利购物、医疗保健等各类养老服务,同时通过低收费、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其可持续运营。条例还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权利保障、民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