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较早期的磁带,到随后的CD,再到如今的在线音乐和无线音乐,音乐的载体一直紧跟科技变迁的脚步变换着。当互联网浪潮铺天盖地地席卷而来时,音乐的互联网时代也随之开启。
根据《2014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报告》公布的数字,2013年中国数字音乐市场规模达到440.7亿元人民币,其中无线音乐市场规模达397.1亿元,在线音乐市场规模达43.6亿元。数据能说明网络音乐市场的繁荣,也能表明问题。同样来自《2014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报告》,2013年中国音乐产业市场总规模达2716.56亿元,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版权收益只有1.12亿元。数字或许并不全面,但如此不成正比的收益仍然凸显了音乐市场越发严重的版权问题。
自网络音乐盛行以来,音乐可以下载到播放器或手机里,可以用电脑在线听,也可以在手机客户端里随时查找。不得不说,互联网和移动科技给了音乐无限种传播可能。便捷自然是互联网音乐吸引人的地方,免费也让更多人抛弃传统的唱片形式,转身成为网络音乐的“粉丝”。时至今日,一些曾经鼎盛的唱片行难以为继,歌手的唱片销量普遍低迷,只有铁杆粉丝才会为了收藏或支持销量选择购买唱片。
当野蛮生长的互联网遇上并不成熟的中国音乐产业,导致网络音乐在市场培育和发展初期,免费音乐资源随处可见。同质化的音乐服务商不断增加,为提升用户黏性,这些音乐服务商普遍不选择主动收费,中国的音乐产业在从唱片过渡到网络的过程中,并没有让用户养成付费习惯。
版权的不规范致使内容同质化严重,目前我国网络音乐服务商市场仍呈现混战的局面。或许是为了甩开竞争对手,或许是为了引导市场规范,QQ音乐近段时间在音乐版权上动作频频。这边,QQ音乐和网易云音乐在互告对方侵犯其网络音乐版权;那边,美国歌手Taylor Swift在全美音乐奖颁奖礼炮轰在线音乐,并在世界最大的流媒体音乐服务网站Spotify下架其音乐,其在中国的版权持有方环球音乐也致函天天动听、网易、虾米等音乐网站,警告其必须下架Taylor Swift的在线免费音乐。
用户习惯免费听,平台习惯免费用,我国的网络音乐市场一直缺乏版权导向。网络音乐并非免费午餐,作为音乐的创作者,音乐人需要激励;作为音乐的生产者,唱片公司也需要动力。网络音乐绝不是简单的“拿来主义”,毕竟,音乐与版权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尤其在数字时代,这种联系无论对音乐人、对唱片公司、还是对网络音乐平台的发展,都至关重要。
在数字音乐时代,要发展市场首先要明确版权。我国的网络视频市场在经历当初无版权状态的混战后,如今已日趋成熟。和网络视频一样,优质的网络音乐内容是非常稀缺的,也是音乐提供平台的核心竞争力。独家版权,意味着某张专辑只能在这里听到,某首想听的歌曲只能在这里找到,用户不得不被这份独家的音乐牵引而来。一旦有了独家版权,即使平台界面仍有不完美,即使用户体验仍有不如意,甚至即使下载歌曲需要收费,也都不妨碍用户选择这个平台。毕竟,用户最需要的还是他想要听的那首歌出现的平台,物以稀为贵,内容永远是最吸引人的抢手货。
拥有了巨大的版权资源,如何整合这些资源是平台要考虑的问题。如今,利用大数据对用户的信息和兴趣进行分析已经非常常见。网络音乐平台在对通过对用户试听和下载音乐的数据进行分析后,可以基于风格等对海量音乐内容进行筛选、分类,并有针对性地推送相关音乐信息,有效提升用户的收听效率。
资源整合后,产业链也需要进一步完备。数字音乐实现线上线下的联动有许多成功的先例,在目前盈利方式仍然模糊的在线音乐产业里,通过产业上下游结合的方式寻找新的营收点无疑是音乐服务商打破固有商业模式的突破口之一。互动能带来增值的空间,分享是最好的传播模式,音乐消费者也往往不满足于线上听歌这一单一需求,网络音乐提供商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渠道功能,实现在线演唱会、在线销售等线上线下的联动,实现音乐人与用户的全面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