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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2月26日 星期五

    中华美学精神的“神圣”价值

    作者:北京师范大学美学与美育研究中心主任 刘成纪 《 光明日报 》( 2014年12月26日   11 版)

        中国人对美和艺术的理解不同于西方的形式分类,而是关注其内在精神的贯通。中华美学精神的本质特性包括四方面。首先,传统中国对国家属性的界定,不在其经济和军事实力,而在于文明。诗教、礼教、乐教作为审美教育,构成了华夏文教的核心,也使美学精神成为中华文化的基本精神。其次,中国美学具有类似宗教的性质。审美境界被视为人生的最高境界,宗教承诺的超验世界被给予了审美的把握。第三,中国美学在有与无、居尘与出尘之间游移的性质,使其具有鲜明的形而上品质,但又从不说尽最后一句话。中华美学精神的神圣性,就在于它既向宗教式的超验之境上升,又避免了宗教的迷信和愚昧。它存在于通向信仰的途中,昭示了美作为信仰的可能性。第四,在世俗生活方面,儒、道、禅均表现出对现实生活的肯定精神,但并非因此沉沦于世俗欲望,而是标举一种雅化、诗意的生存格调。生活态度上的参与与超越,价值层面的和谐与自由,为中国美学提示了一条从物质到精神、从经验到超验的上升之路,所谓中华美学精神的“神圣”性,就是这种既立于现实又不断寻求精神超越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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