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历来受到党和国家高度关注。习近平同志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趋势没有根本扭转。”究其原因,资金不足、融资难是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块“短板”,要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距,就必须解决农村地区资金严重短缺的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组成。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商业化经营成为农业银行改革的首要目标,其直接后果是农业银行从县域农村退出,采取收缩权限的集约化经营手段,基本已退出了基层农村市场;而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业务是为国家重要农产品的储备、收购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基本不从事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贷款。此外,为防范金融风险,国家关闭了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非正规金融组织,从而使农村信用社成为向农村和农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核心力量。
作为合作金融之一种,农村信用社是一定农村区域内的农民依据自愿和平等原则,在互利互助和自治的基础上设立的,它与商业金融、政策金融最大的区别在于其互助共济性,即其经营目标是以简便的手续和较低的利率向社员提供所需的金融服务,帮助社员解决资金困难。相对商业银行而言,农村信用社建立在地理位置相对集中、职业背景相似、互助关系紧密的会员基础上,业务相对单一,管理成本相对较低,因而能够向会员提供有竞争力的利率价格;相对非正规民间金融组织而言,合作金融组织的组织形态相对稳定,对参加者各方的权利义务通常有明确约定,社员与组织之间、社员与社员之间信息交流充分,违约风险可被严格控制,利率可被确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从而能够长期、持续地开展金融活动。因此,我国现阶段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优势明显。
形成有效的市场融资渠道,解决农村发展投入难题。解决“三农”问题,“一靠政策,二靠科技,三靠投入”已成为共识。投入问题如何解决,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下有不同的模式。在小农经济条件下,农村的投入问题主要依赖农民的积累而解决。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主要靠政府资金投入解决。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则主要通过市场渠道解决。长期以来,投入不足一直是制约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而农村发展所需资金缺乏正常有效的市场融资渠道则是其重要原因。诚然,政府投入和农民积累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村发展的资金投入问题,但这两种方式都不能从根本上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对资金的需求。由此,在农村社会,必须有这样一种正常的市场化融资渠道——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在需要资金时能通过市场及时获得资金,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暂时闲置资金时,也可以通过一定的渠道进入资金“供给池”中,在保障资金安全和适度营利的前提下,为需要资金的人提供资金支持。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就是为农村社会创设一种正常的市场化融资渠道,通过这种渠道,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在需要资金时可以及时从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获得贷款,其日常资金需求可以得到便利的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的发展就会源源不断地获得所需要的资金,农村社会发展投入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有效降低融资成本,便利农民获得融资。由于我国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财产有限,农村社会的各类资源还没有普遍财产化、商业化,担保能力差,加之农业生产本身周期长、高风险、收益低的特点,使得金融机构普遍不愿将资金贷给农村资金需求者,造成农民融资相对困难。而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则可以使更多的农村资金需求者便利地获得资金。这是因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通常按照行政区划设置机构和网点,服务对象的社区特点十分突出,可根据需要在乡或镇内设立,农民需要资金时可便利地与该组织取得联系。这样一来,交易成本必然会得到普遍降低,农业资金需求者获得资金会更加便利及时。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融资规则是建立在熟人社会基础上的,没有必要完全依赖物的信用来保障资金的安全,熟人社会的舆论、人与人之间的连带关系都可以用来作为保障资金安全的手段。这样,农村资金需求者满足贷款条件的成本会大幅下降,获得资金的可能性会因此大幅上升。由于农村资金需求者本身就是该合作金融组织的社员,这使得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对本地的资源状况和资金需求者的信用状况有着更多的了解,因而信用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不严重,获取相关信息的成本大幅降低,这必然会使交易成本随之下降,农民获得资金的可能性增加。
保障农民平等的发展机会,促进社会公正。资金是经济活动的血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成员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获得资金的能力。一个出色的农业经营能手,如果没有资金的支持,其经营能力就不可能充分发挥出来。只有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他才可能通过资金不断获得相关资源并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也只有农民获得资金的能力得到普遍提升,农村社会的整体状况才能得到明显改善。因此,融资的可得性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也是一个社会公正的问题。农村合作金融作为农民这一经济弱势群体通过合作形式经营的金融,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农民社员投入的股金,其根本使命是用合作共有的资本持续地为农民社员提供必要的经济支助,用群体的资金合力为农民社员提供实实在在的资金服务,促进社员资金的融通。资金的互助合作是合作金融区别于其他金融的显著特点之一,这种以优惠、灵活的方式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方式可以使更多的农民获得资金支持,从而保障他们都能得到公平的发展机会。
分散融资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合作社制度的基本使命是提高其社员的经济发展水平,这一使命是全世界各国合作经济共同追求的目标,亦是合作社的本质特征。合作金融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建立、经营和发展服务于成员的生产、流通和消费,其终极经营目标是促进本组织成员的经济和社会进步。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通过遍布中国农村的合作金融组织,可以有效分散和化解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融资压力。对宏观经济来说,通过合作金融组织解决融资问题的最大优势之一是有效地控制金融风险。合作金融组织主要对社员开展融资服务,这种金融服务方式能有效地控制风险的扩散和传导。如果某一个合作金融组织的借款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影响的只是该合作金融组织本身的资金安全和生存问题,以及依赖该组织获得资金的其他社员的融资可得性问题。它不会扩展到其他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更不可能带来整个金融系统的动荡和不稳定。如果发展农村经济的资金需求能够通过这种无传导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得到满足,由正规金融机构主导的金融体系就会获得更高程度的安全保障。
(作者单位:贵州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社科院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