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8日电(记者胡其峰)设施农用地管理有了新“规矩”。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我国将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
根据新的规定,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在界定范围时,将规模化粮食生产所需的配套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以支持土地规模经营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同时,将附属设施中的生活用地,从设施农用地范围中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