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柏林10月11日电(记者柴野) 10月10日,李克强总理和默克尔总理在柏林共同主持第三轮中德政府磋商,双方表示,中德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将有助于增强政治互信,愿本着平等、互尊、互利的伙伴精神进一步拓展双边关系。在磋商后共同发表的《中德合作行动纲要》中,双方强调互视对方为战略伙伴,决定开展更紧密合作。
作为具体举措,双方决定深化在外交和安全政策领域的沟通与合作,宣布将于2015年上半年启动中德外交和安全战略对话;继续保持中德防务战略磋商和国防部工作对话;探讨并逐步开展在联合国框架下的维和合作,积极推进双边和多边反海盗合作及相关的海上演练;继续深化反恐合作和网络安全领域的交流。此外,双方还将加强在法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决定加快推进中德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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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政府磋商机制
2010年7月,德国总理默克尔访华。访华期间,双方发表《中德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公报》,并同意建立政府磋商机制。同年10月,温家宝总理在出席第八届亚欧首脑会议期间应邀赴德与默克尔会晤。默克尔邀请温家宝于2011年赴德共同主持首轮中德政府磋商。
2011年6月27日至28日,由温家宝与默克尔共同主持的首轮中德政府磋商在德国首都柏林举行。中德政府磋商机制正式启动。在政府磋商中,两国外交、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部门的二十多位部长在对口会谈的基础上,分别汇报了各自领域合作情况和今后的工作规划。双方达成多项重要共识,签署了一系列重要协议,发表了首轮中德政府磋商联合新闻公报。
2012年8月30日,第二轮中德政府磋商在北京举行。温家宝与默克尔共同主持。两国总理听取了双方外交、经济、科技、教育、环保等23个部门负责人进行对口会谈的工作汇报,并对下一阶段各领域合作进行指导和部署。双方签署了一系列涉及航空、汽车、通信、能源、环保、卫生、海洋等领域的合作协议,并发表第二轮中德政府磋商联合声明。
中德政府磋商机制自2011年启动以来,对不断充实中德战略伙伴关系的内涵、拓展中德务实合作、从顶层规划两国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柴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