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试行大部分6年以内的在用私家车免上线检验。
免检车辆的范围为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2010年9月1日(含)之后注册登记的私家小汽车,可享受免检政策;2010年8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私家小汽车,仍执行原检验规定。
根据意见,符合年检新政的车辆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车主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并处理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后,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须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但如果在此期间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仍需按原规定参加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