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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9月04日 星期四

    新法速递

    工伤认定:上下班途中时间路线合理可算工伤

    《 光明日报 》( 2014年09月04日   11 版)
    新华社发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9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就工伤保险认定等内容进行了细化,突出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规定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根据规定,符合下列4种“上下班途中”的情形将受到法院支持: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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