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司法实践中频繁出现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现象,未参加诉讼但受生效裁判无辜侵害的事件屡屡发生,严重破坏了司法公信力,损害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为了解决该问题,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设立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但制度确立以来,仍有大量案件不能进入司法程序,即便勉强进入诉讼也久审不下。有鉴于此,近日,民主与法制社在京举办“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困境与出路”研讨会,来自法学界、司法实务界的专家学者30余人参与研讨。
研讨会围绕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困境、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反思和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出路3个议题展开。与会专家从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与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既判力制度、调解制度、再审制度的关系出发,探讨了制度排异的原因与解决之道,并在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案由设置、撤销权滥用的惩罚制度、诉讼制度的体系化建构等方面提出建议。与会专家指出,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制度,要不断推进对该制度的系统性定义和梳理,解决其内部构造问题和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关系问题,从而保证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软着陆”。
(王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