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9日电(记者陈恒)审计署日前发布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告披露,237个项目或单位挪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78.29亿元,38个单位和部分个人套取骗取棚户区改造资金15.41亿元。截至2014年5月底,有关地方和单位已追回被骗取、挪用资金41.67亿元,取消不符合条件保障对象资格2.9万户,追回违规领取补贴1712.81万元,收回或清理被违规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1.65万套,补办了22个项目482亩用地批准等手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724项。
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审计署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2013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等)的投资、建设、分配、后续管理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延伸调查了3.35万个相关单位和27.25万户家庭。
审计核查表明,2013年,全国各级财政筹集安居工程资金共4722.9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749亿元),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渠道筹集资金5646.86亿元。安居工程实际新开工673.74万套、基本建成589.33万套,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05.43%、124.86%。
一些地方和单位还存在违反规定或管理不规范等五个问题:一是237个项目或单位挪用安居工程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专项资金78.29亿元,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开发、还贷出借、投资经营、弥补工作经费等非安居工程支出;二是38个单位和部分个人通过虚报资料、重复申报等方式套取骗取棚户区改造资金15.41亿元,55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实施不规范,违规分配安置住房933套、发放改造安置资金1291.84万元;三是一些地区由于资格审核把关不严、纠错清退等基础工作薄弱,有4.75万户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售)1.93万套、住房货币补贴5035.99万元;四是2.65万套保障性住房被代建企业等单位违规销售,或被用于经营、办公、转借、出租、拆迁周转等其他用途;五是72个项目或单位存在未办理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违规获取或处置安居工程用地的问题,共涉及土地2033.34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