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银川7月5日电(记者庄电一)党政“一把手”的权力在宁夏将受到限定,主要负责人权力过大的现象将得到改善:日前,由自治区党委、政府联合作出的《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等工作的暂行规定》将“终结”以往的一些做法,干部人事、财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等事关国计民生、容易滋生腐败的事务,将不再由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
这项新规定的出台,显然是有针对性的。党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不再直接分管这些具体事务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就可以科学地建立起来了,这也有利于责任的划分:由分管领导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则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宁夏还对贯彻落实这些新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此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违规插手干预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的,要依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