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并于7月1日起正式执行。按照通知,包括“三农”、小微金融债在内的6项贷款被从存贷比分子项下扣除,同时新增大额存单等两项存款计入存贷比分母项。通过存贷比“六减两增”,将对银行经营和流动性释放带来哪些变化?又将为实体经济注入怎样的新鲜血液?
分子分母做“加减法”
存贷比是《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法定监管指标,顾名思义是指商业银行贷款总额除以存款总额的比值。从银行盈利的角度讲,因为存款是要付息的,具有一定的资金成本,因此存贷比越高就意味着银行的盈利能力越强。但同时,从银行抵抗风险的角度讲,存贷比例不宜过高,因为银行还要保留一部分资金应付客户日常现金支取和日常结算,如存贷比过高,这部分资金就会不足,会导致银行的支付危机。所以银行存贷比例不是越高越好,应该有个度。央行为防止银行过度扩张,目前规定商业银行最高的存贷比例为75%。也就是说,银行吸收1亿元存款,最多只能放出7500万元贷款,剩下的2500万元是不能贷出去的。
近年来,银监会高度重视改进存贷比监管的相关工作,一方面积极推动立法机关修订《商业银行法》,另一方面不断完善存贷比监管考核办法,如将“三农”专项金融债、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支农再贷款等对应贷款从存贷比分子中扣除,并从2011年开始推行月度日均存贷比指标等,在促进商业银行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降低存款波动性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截至2014年1季度末,商业银行存贷比为65.9%,较年初下降0.18个百分点,与75%的上限尚有距离。
此轮存贷比计算口径调整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调整存贷比计算币种口径,对商业银行人民币业务实施存贷比监管考核,对本外币合计和外币业务存贷比实施监测;二是计算存贷比分子(贷款)计算口径时扣除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所对应的贷款等六项内容;三是计算存贷比分母(存款)计算口径时增加银行对企业、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两项内容。
微调为实体经济“输血”
“此次调整方案未改变存贷比的基本计算规则,简单易行,在75%比例不变的情况下,适当地对存贷比计算口径进行微调,减少分子项和扩大分母项,从而使得商业银行增加了信贷资金投放数量,有助于其将更多信贷资源用于支持实体经济。”中央财经大学银行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据测算,此次调整存贷比计算口径,理论上商业银行释放流动性最多可超过8000亿元。
“调整指定性地把支农、‘三农’、小微贷款从贷款项目中扣除,预计会间接降低相关‘三农’、小微企业等融资成本,支持其长远发展。农业未来将会有很大的投资机会。”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李铁岗分析,调整有利于释放更多的流动性,鼓励商业银行将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入到实体经济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小微和“三农”领域,有助于缓解小微企业、涉农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事实上,这也是今年以来信贷对“三农”和小微企业实施支持“组合拳”的重要内容。截至今年3月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农村贷款余额、农户贷款余额的同比增长率都远高于贷款的整体增速。
此次调整还着眼于管住实质风险。面对宏观经济下行趋势,很多人对于货币政策的宽松抱有期待,希望政策面有更大动作。但此前两轮定向降准,凸显了政策面笃定的“微刺激”节奏。
“此番调整体现了管理层持续稳健的一贯政策主张。”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认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防风险是我国当前谋求发展的多元目标,去年发生的“钱荒”归根结底还是银行过度使用资金、短借长用造成的。因而此次存贷比指标结构微调并没有涉及对商业银行监管的放松,也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表现。
银监会也重申,将观察存贷比计算口径调整对银行经营行为和金融市场的影响,对于存贷比出现异动的银行,将视情形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监管套利。
修订《商业银行法》提上日程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国内外实践来看,存贷比在管控流动性风险、控制信贷过快增长和维护银行体系稳定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经营模式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存贷比监管也出现了覆盖面不够,风险敏感性不足,未充分考虑银行各类资金来源和运用在期限和稳定性方面的差异,难以全面反映银行流动性风险等问题。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分析,一方面,由于存贷比监管要求的是客户存款,而同业存款不能视为发放贷款意义上的存款,迫使商业银行要从其他渠道获取资金以增加其货币存款,满足存贷比的监管。另一方面,面临存款增速的放慢,存贷比监管使得商业银行在市场上来想尽一切办法拉拢资金,比如月末、季末、年末各类高收益的理财产品,而这些都势必造成市场利率水平上升。他认为,目前已经到了优化存贷比的关键时刻。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此前也表示,存贷比的约束,使“存款立行”成为普遍经营战略。揽储文化催生了一系列资金掮客“买存款”的现象。存贷比指标监管和贷款规模控制扭曲了商业银行经营行为,不利于流动性管理和金融稳定,应尽快启动《商业银行法》的修订工作。
在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看来,“这次调整力度非常谨慎,幅度范围力度都小于市场预期,传闻中会被纳入分母的非结算类同业存款最终并未被纳入。”不过,他也表示存贷比是《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法定监管指标,75%的比例是写进法律的,修改起来必须通过立法程序,不是短期内能够改变的。银监会已经表示,在中长期将继续积极推动并配合立法机关修订《商业银行法》。(本报记者 温 源 本报通讯员 赵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