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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3月02日 星期日

    权威访谈·全面深化改革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

    殷泓 《 光明日报 》( 2014年03月02日   03 版)

        2月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立法工作方面要求和任务的研究意见》(以下简称《研究意见》)。习近平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如何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如何处理好全面深化改革与现行法律的关系?如何推进改革提出的各项立法任务的落实?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

     

    努力做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协调

     

        记者:请你先简要介绍一下《研究意见》形成的过程和背景。另外,全面深化改革对立法都提出了哪些任务和要求?

     

        阚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迅即组织全委各室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开展对《决定》涉及立法问题的研究。

     

        认真学习《决定》,我们深刻体会到,全面深化改革必然开启我国全面推进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阶段,这就需要抓紧研究立法工作方面的要求和任务,适时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研究意见》主要是梳理《决定》内容涉及的现行有效法律,分析改革措施与现行法律的关系,明确需要制定哪些新法律、修改或废止哪些现行法律,提出落实立法任务的建议。

     

        从我们初步梳理的情况看,《决定》内容涉及现行有效法律共130多部。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要求坚持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改革。对于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法律,要抓紧研究,及时启动立法程序;对于不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法律,必须继续坚决贯彻实施。因此,《研究意见》提出,首先必须把现行法律执行好、实施好,保证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

     

        其次要按照《决定》的要求,抓紧做好相关法律的立改废工作。《决定》中很多改革举措对法律的立改废提出了明确要求,必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努力做到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协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改革。

     

        第三要统筹谋划改革涉及的各个层级的法律规范。我国的法律体系是由多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的。当前,配套法规不健全依然是继续完善法律体系和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的一个突出问题。有关方面要进一步提高对配套法规作用的认识,继续加强配套法规的制定和清理工作,努力做到配套法规与法律同步起草、同步出台、同步实施。要进一步明确制定配套法规的时间和程序要求,建立健全督促反馈机制,加强配套法规制定的督促指导。

     

    抓紧做好相关法律的立改废工作

     

        记者: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42部,而你刚才提到,《决定》中涉及到的法律就有130多部。请你具体介绍一下都涉及哪些方面的法律?都有什么特点?

     

        阚珂:《研究意见》初步梳理出《决定》提出的改革举措涉及70多件立法项目,其中需要制定法律的项目20多件,需要修改或废止法律的项目40多件。

     

        比如,关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涉及公司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14部法律;关于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涉及合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38部法律;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涉及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等5部法律;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涉及预算法、企业所得税法等8部法律;关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涉及立法法、监督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23部法律。总共涉及14个方面,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有些改革举措涉及的立法项目比较明确,有些则需要根据改革进程继续研究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要努力做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紧密结合、协调同步。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

     

        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立法工作的难度不断加大。比如修改预算法、证券法等,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法、文化产业促进等方面的立法,难度都不小。这些都需要各方面高度重视,共同推进相关法律及时出台,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

     

    区分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立法工作

     

        记者:如此多的法律需要修改或废止,具体该如何来做?

     

        阚珂:为了切实贯彻《决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立法工作需要根据改革进程,区分轻重缓急,加强组织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

     

        一是统筹安排,加强对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的立法工作的指导。建议各项改革任务的牵头单位、参加单位在研究确定有关工作安排和重要改革实施方案时,同步考虑涉及的立法工作,同步推进相关立法项目。当前,需要各方面、各部门抓紧研究论证各项改革任务迫切需要制定或者修改的法律及配套法规,及时提出立法建议,加快起草进度,抓紧出台,确保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涉及的立法项目按时完成。

     

        二是结合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积极推动相关立法进程。建议承担法律起草任务的单位严格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抓紧相关立法工作。20来件未列入规划或计划的多数都是修改法律的项目,建议有关方面根据改革进程加紧研究起草工作,及时提出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

     

        三是立法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立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职能,跟踪督促立法起草工作,根据改革进程及时提出调整立法工作安排的建议,重点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立法项目尽快出台,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本报记者 殷 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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