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窝案”说明多重垄断已由行业维度渗入企业维度,也凸显了内部控制和封闭运作如何形成利益集团、催生集体腐败的途径。
近期,中石油数名现任及前任高管涉贪受查,这些个人贪腐背后巨大的利益链黑幕也逐步揭开。
事实上,央企贪腐案件密集出现绝非偶然,它源于制度性弊端。笔者认为,本次中石油腐败案的调查处理,应该成为央企尤其是某些垄断型企业深化改革的契机。
失去约束的权力必然变质,进而成为掌握权力的个人、部门和集团牟取利益的工具。此番中石油“窝案”中,“胜利系”“昆仑系”成为高频词,说明多重垄断已由行业维度渗入企业维度,也凸显了内部控制和封闭运作如何形成利益集团、催生集体腐败的途径。
市场机制失灵和行政监督失效,导致个别垄断企业存在资金预算的随意性、决算超预算的高弹性,也引发了多口径的糊涂账、不透明的过度负债账、虚高的资产评估、跨行业投资套利等经济问题。国家审计署2011年9月对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的审计显示,该公司前身深圳石油实业公司涉及投资成立海南一家深海养殖企业,最终亏损两亿多元,导致国家财产重大流失;2011年中石油6大海外投资项目的亏损终止造成12亿元的收入影响,但追责结果不了了之。
从收入分配角度看,个别央企利润分配的“体内循环”使其对公共财政、社会保障等民生的回报率低于其对公共资源的利用率,滋生惊人的灰色收入。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国有企业利润收入2.1万亿元,上缴体现于财政收入中的仅有970.68亿元。在支出方面,这一上缴利润绝大部分又通过政府输血再造的各种形式返还给了央企。例如,日前被审查的中石油原高管李华林,表内年薪已超千万元,严重越过国家规定的国企高管薪酬红线,而这一现象在金融、电信、烟草等领域也多有存在。
由此案“落马”人员观之,政企不分不但遏制企业发展活力,更会给腐败寻租制造空间。将此案置于“十二五”规划的大背景下看,央企内部及所涉行业的各类制度与机制梗阻,必须以消除市场壁垒、政府职能转变、国有和民营经济发展、收入分配改革等为目标,加快深化改革。
中石油腐败案查处及其应该促进的央企改革,不仅是微观的企业层面的问题,也不仅是中观的产业层面的问题,更是关系到宏观全局和改革前景中的市场效率与社会公平权衡的关键性问题。不断升级的反腐“打虎”战,就是要扫清改革发展途中的“拦路虎”。而基于反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持续研究、深入调查,才能更好地推动央企改革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