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科技进步和创新,越来越多的权利人通过互联网获得比传统模式下更多的利益。互联网与文化产业的不断融合,不仅没有摧毁传统文化产业,反而加速了文化产业的发展步伐。在新技术环境下,版权产业与互联网产业应该能够实现融合,达到共赢。
文化产业是文化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必须站在时代的高起点上将互联网与传统文化相结合,运用高新技术创新文化生产方式,才能培育新的文化业态,深化文化内容形式,提升文化发展的质量效益。有数据显示,2012年全年,我国共发生文化产业股权投资案例165起,分布于互联网、数字内容与服务、网游、影视传媒、动漫等领域。人们希望有更多更丰富的文化产品,包括网络游戏、数字出版、影视作品等涌现,促进文化产业的规模。最重要的是,加快文化产业立法进程、构建互联网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体制,创造一个权利人、使用人和社会公众等各方利益和谐发展的法治环境,是保证文化产业发展焕发生机和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的必要基础。
网络版权问题是互联网诞生之后版权保护面临的新问题,版权问题不是始于互联网的诞生,也不会终于互联网的发展,所以要适应和拥抱网络版权市场。互联网条件下的著作权问题与传统的版权保护模式相比,更为复杂和难以界定。如何既能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能保护公众使用作品的权利,如何既能推动互联网产品和服务创新,又能有效地防止盗版打击创造积极性,是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问题,也是世界各国版权保护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甚至成为引发国际争端的焦点。
版权制度通过激励创作,推动优秀文化成果的不断涌现,促进了文化繁荣、推动了社会全面进步;版权还具有复合财产权利的独特经济属性,几乎每项权利都支撑着一个产业。事实上,版权产业是最具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之一,对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作用,而互联网科技进步和创新,则是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激励和促进互联网产业蓬勃发展,离不开版权制度的规范和护航,只有合理优化互联网时代版权法律体系,创造一个权利人、使用人和社会公众等各方利益和谐发展的法治环境,才能构建产业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版权对公共领域的贡献,是建立在作者独创性基础上的,同时,又通过对作品的认可,为未来作者的创作提供了全新的起点,实现对公共领域和文化多样性的反哺,推动了人类社会多元文化的建构。随着时代的发展,商业资本运作的出现,又让这种创造性和多样性更加繁荣。
当前,文化产业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性产业,而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版权产业。理顺版权交易市场体系,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版权,充分发挥版权行业协会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版权市场化中的作用,建立交易平台,可以更科学合理地实现版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版权产业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