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是指金融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转换经营机制,提供差异化产品或服务的活动,即金融企业为了追求新的效率和利润而推出的一系列新的管理制度、操作方式和工具。金融创新是市场经济和金融业迅速发展的必然结果,它能够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金融市场的自由化、一体化,增加金融业的产值,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从而扩大就业率。但与此同时,金融创新也存在重大风险。每次金融创新都意味着新的风险的产生,而且金融创新产品在转移自身非系统性风险的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宏观系统性风险的积累。这些风险的存在彰显了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金融监管是金融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实施的管制和约束,它对于实现金融风险控制、限制金融业恶性竞争、促进金融业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业一向是一个受管制最严的行业。金融机构为了自身的发展,同时也为绕开一些金融管制的制约,进而进行一系列的金融创新活动。金融创新是市场经济和金融业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必然结果,它一方面促进了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加大了金融风险。要深入分析这个问题,就必须探讨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金融监管刺激金融创新产生。金融监管既是金融创新的制约,也是金融创新的诱发因素。由于金融监管增加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赢利能力,导致这些企业不得不“发掘”金融监管的“漏洞”。当金融法规的约束大到回避它们便可以增加经营利润时,金融机构便有了“发掘漏洞”和金融创新的动力。所以,从一定程度上来讲,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具有一定的诱发作用。当然,金融创新的产生对金融业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它冲破了传统管制的羁绊,促进了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和市场竞争,加强了金融资产之间的替代性,促进了企业通过金融市场融资,从而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金融创新促使金融监管不断变革。金融创新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对金融监管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一方面,由于我国传统的货币政策的制定以及执行需要对资产的流量进行一个准确的测量,但测试工具的不准确往往导致货币政策难以发挥作用;另一方面,金融创新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金融监管的难度,加剧了金融活动的不确定性,增大了金融风险。但我们必须看到,正是由于金融创新的出现,金融监管也在不断寻求更为有效的体制和运行方式,从而推动了金融监管体系的不断变革。
事实上,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是对立统一的一对矛盾体。只有正确处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掌握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平衡点,在监管中创新,在创新中监管,才能实现“监管——创新——再监管——再创新”的良性循环发展的路子。
处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两者关系的对策
形成“监管——创新——再监管——再创新”的良性动态循环博弈发展过程,需要正确处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努力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平衡点,使两者相互协调,健康发展,从而推动中国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
不断提升金融创新层次。当前,全球金融衍生产品已经发展到将近1200多种,金融衍生产品的增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金融市场的混乱,因此,我们要正确引导金融业从单纯的开发产品向体制创新、市场结构创新等方面发展,不断提升金融创新的层次。
加强金融创新过程的监管。监管机构的主要功能是给金融创新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因此,我们应加强金融创新过程的监管,促进监管手段的丰富与创新。现代金融体系的监管更多地强调功能监管和事前监管,与之相适应,监管机构应当在监管手段和方法等方面不断创新完善。同时,应深刻认识金融创新带来的负面影响,并进行相关立法,保障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防范金融风险。
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金融创新步伐的加快,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金融业务不断增多,监管混乱或重复监管等现象,监管效率低下将成为金融监管面临的重要难题。因此,现阶段迫切需要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笔者建议,央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等机构可组建一个金融服务局,专门监测金融创新可能带来的风险,并加大监管的透明度,提升监管效率。
约束金融机构道德风险。要推进复杂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就必须约束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对国有金融控股集团的高管们进行管制,一定程度上约束高管们的冒险投机行为;另一方面要对投资复杂金融衍生品进行严格的预算和约束,在预防道德风险的同时,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建立金融创新的风险预警机制,加强系统性风险评估。应采取不同指标进行金融风险预警,要建立一个风险评估体系,确定一个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管理金融创新所产生的风险。此外,也可以从诸如投资战略、投资信誉、投资领域等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
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当前,以逃避金融监管为目的的金融创新活动规模不断扩大,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迫在眉睫。我们需要金融创新来为经济服务,但更需要加强金融监管,保证金融安全。因此,加强与相关国家金融监管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是完善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