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最终归宿,也是推进我国城镇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新生代农民工作为改革开放以后出生的第二代农业转移人口,规模已经超过1亿人,成为农业转移人口的主体,其市民化的意愿和需求十分强烈。然而,由于现阶段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以及农民工自身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的匮乏,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步履维艰。笔者认为,从国家制度创新、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提升和社会资本培育三个方面探寻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有效路径,既是解决农业剩余人口转移问题的关键,也是统筹城乡发展、推动社会和谐的重要出路。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创新
制度障碍是制约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根本性因素。因此,破解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难题,应从制度创新入手,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制度体系,重建城乡统筹、公平公正、协调统一的一元制度体系,为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扫清障碍、创造条件。
创新土地制度,割断新生代农民工与农村土地的“脐带”。通过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流转机制、征用制度改革,在明确土地产权的基础上,探索多种土地流转的模式,合理确定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推动不再以土地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与农村土地的彻底分离,加速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
创新户籍制度、就业制度,拆除新生代农民工进入城市的“藩篱”。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逐步取消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管理体制,彻底剥离粘附在户籍背后的各种福利,恢复户籍制度的基本功能,最终实现流动人口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统一管理。实行城乡居民统一平等的就业制度,取消对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各种歧视性规定,建立和完善规范有序、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完善保护劳动力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新生代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
创新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教育制度,加速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的融合。建立覆盖全民、广泛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保证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的有效转移接续;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灵活性与多样性,满足农业转移人口的流动性需要。加快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消除对农民工的政策性歧视,把农民工在城市的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体系,为农民工市民化创造条件。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的提升
人力资本是凝结于人自身的体能、技能和知识水平的总和。新生代农民工的人力资本主要是指其受教育水平和职业技能状况。新生代农民工拥有的人力资本的多寡、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其在城市的生存能力、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并影响其市民化进程。因此,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水平,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成为加速其市民化进程的根本途径。
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提高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存量。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资力度,多渠道筹措教育资金,弥补农村基础教育经费缺口;保证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普及,科学制定学校规划布局,确保教育机会的公平和均等;积极改善教育环境,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提高教师待遇,保证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调整优化教师队伍,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改进教学方法,转变教育观念,加快基础教育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
发展职业技能培训,增加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积累。大力发展与义务教育相衔接的职业技能教育,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整合现有资源,合理规划布局,建立和完善遍布城乡、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按市场需求设置培训专业和内容,鼓励校企合作,加强职业教育师资、教材和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资本的培育
社会资本是指广泛存在于私人以及社会关系网络中并能够被行动者投资和利用以实现自身目标的社会资源。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资本主要包括私人关系型社会资本和组织型社会资本。是否拥有足量、成熟的社会资本不仅关系到新生代农民工能否在城市获得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而且关系到新生代农民工能否有效进行社会参与、维护自身权益,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因此,扩大新生代农民工的私人社会关系网络,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组织化程度,是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路径。
大力拓展新生代农民工私人关系型社会资本。新生代农民工自身应提高社会资本投资意识,积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在维护原有乡村社会关系网络的同时,扩大与城市居民的交往范围,加深与城市社会的交流与互动,更大程度地获取和运用城市社会资源。同时,政府应创造平等、宽容、和谐的社会氛围,消除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偏见,正视新生代农民工为城市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真诚接纳和关心农民工群体,帮助新生代农民工更快融入城市生活。
积极培育新生代农民工组织型社会资本。首先,应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创新工会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在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指导、技能培训、权益保障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其次,充分发挥城市社区的接纳功能,搭建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交往的平台,增进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的了解和信任,增强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最后,大力培育和扶持民间非政府组织,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社会化服务和权利保障。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困境和出路研究”〔12CKS02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