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人遇难、8人重伤、10人轻伤,四川泸县“5·11”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令人触目惊心。据悉,矿难发生前不久安监部门还对该煤矿进行检查,重点就是瓦斯治理。人们不禁要问,检查为何没有挡住事故的发生?
泸县“5·11”矿难的原因初步分析为涉嫌非法组织生产。而在矿难发生前四天,四川省安监局工作人员还对事故煤矿的瓦斯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现场收集瓦斯相关参数。检查指导和矿难发生之间固然有时间上的巧合,但相关人员在检查时对那些显而易见的问题和隐患居然没有发现,恐怕也有难以推卸的责任。
监管部门的检查是为了发现问题并对相关情况深入查看,本身就有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的责任。但在一些地方,监管部门检查时流于走过场。“听汇报、看资料”是检查的形式,“原则性要求,宏观上把握”之类的官话、套话是检查后的结果。就如同四川安监局对泸县桃子沟煤矿的检查,先“详细了解”,“听取汇报”,再提出要求,要“改变观念”,“加强学习”。
事实上,近年来检查或验收后不久便出现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甘肃翻山岭水库主体工程建成并通过蓄水安全评价不到8个月,便出现管涌导致山体坍塌泄水事故,而2012年哈尔滨阳明滩大桥也是建成验收仅10个月,便出现了垮塌,致使4辆大货车坠桥。
检查验收走过场,限期整改总落空。严峻的现实,倒逼机制的改革。如何在检查时深入实际,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如何保证检查验收结果落到实处,真正起到检查的目的,相关部门真应该动动脑筋。被监管者也要奉公守法、接受监督,有问题时及时改正。在人命关天的领域,相互搪塞,不负责任,听任险情发生,几同于犯罪。
(据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 记者翟永冠、伍鲲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