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在县级行政区域中,政府或政府部门的“一把手”,是区域内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的支配主体。他们作为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当家人”,对治区的事情大多拥有牵头领导权、策划动议权、拍板决策权、指挥调度权等权力,这有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但如果对这些权力不加约束,则有可能形成“决策一言堂,权力一把抓,用人一朝臣,花钱一支笔,言论一个音”的局面,变“一把手”为“一霸手”。在实际工作中,面对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问题,“一把手”们经常承受着较大的工作压力,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方面的诱惑。能否正确区分公私界限,保证忠于职守、努力工作,自觉抵制诱惑,直接影响到县域治理能否廉洁高效。因此,在县域治理中,要切实从廉洁和绩效等方面对“一把手”予以监督,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实践中,对县域“一把手”的监督存在诸多困难,原因何在?一是县域“一把手”权力运作缺少规范,透明度较低,导致外部无法监督。一些地方过分强调“一把手”的作用,要求“一把手”负总责,客观上导致权力集中于“一把手”,使得“一把手”的意图在一些地区、一些部门直接转化为组织意图,成为机关工作人员的行动依据。二是现阶段针对班子“一把手”人财物以及重大决策方面的权限的监督,多为粗线条的规定,缺少对“一把手”违反制度应如何处罚的硬性规定。三是无论是自上而下的监督还是自下而上的监督,长期以来受“权力至上”等“官本位”观念的干扰,有章不循、执纪不严问题比较突出。因此,监督县域“一把手”,需健全教育、制度、监督等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形成渠道畅通、反应灵敏、措施有力的多元长效监督机制。
协调联动机制。即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协调和沟通,共同参与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减少监督阻碍,形成干部监督的合力。
完善财产申报机制。把领导干部(县处级副职以上)的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列入申报内容,将财产申报制度与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合并,明确查阅和调查核实报告材料的条件、主体以及责任追究方式等。
设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从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查找风险部位、评估风险指数、界定风险等级,认真分析党员干部在执行公务和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让其无论在岗长短或进退之间都不愿腐、不能腐、不敢腐。
建立阻止贪官外逃机制。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移居海外的报告和备案制度,认真执行护照法以及护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护照审批、签发和管理;规定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加强国际间的情报信息合作,及时掌握腐败分子在国外购置地产、转移资金、申请移民等重要信息,阻止贪官外逃。
健全问责机制。问责制主要包括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问责标准、责任层次、问责程序、问责范围、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措施、担责方式、问责救济在内的问责体系和明确要求。健全问责机制,就是要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
设立动态监测评估机制。在城乡重点区域和部门设立廉情监测点,聘请廉情监测员,通过网络、电话、信件、座谈等形式进行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廉政及自律情况的监督、汇总、反馈;同时,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反腐倡廉系列教育、日常监督、执法监察、效能监察、专项治理、行风评议、信访举报等途径,全面收集廉政信息,实现廉洁指数评价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