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武警国防生办公室主任 马海伟:
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直面我军推进机械化和信息化双重建设的需要,两次提出军队要“培养大批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和中央军委从我国国情和军情出发,坚持走制度创新之路,求真务实地出台了四项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的创新制度。
首次建立依托地方普通高校培养军队国防生的创新制度。我军以往实行由军队办军校、为军队培养人才的制度。在信息化社会,该机制存在着培养的军事人才知识面窄、培养成本高等弊端。着眼培养大批综合素质高的新型军事人才的新需要,2000年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颁布《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依托地方高校为军队培养国防生的制度由此走上制度化轨道。此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依法把“接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列为我军军官来源的主要渠道之一。依托地方高校为军队培养军事人才新制度创建以来,全军接收地方大学生干部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年接收量占军队成长干部的1/4。目前为军队培养国防生的地方高校已有112所,在校国防生3万多人,10余万学子毕业后携笔从戎走进军营。
首次建立聘请地方院士担任军队顾问、首席专家等创新制度。实施人才强军战略,既要充分发挥军队优秀人才的作用;还要吸引地方高层次人才以多种形式为军队提供智力服务。2007年中央军委制定了《军队吸引保留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定》,该规定呈现如下新亮点:一是军队首次建立院士顾问制度,即军队可聘请在地方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担任军队关键技术岗位学术和技术顾问,为军队专业技术工作提供高层次智力服务。二是军队首次设立首席专家岗位,即军队可在重大科研项目设立首席专家岗位,聘用地方高层次人才担任首席专家,由地方首席专家负责军队重大科研项目的技术工作。三是军队首次建立选拔地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部队服军官预备役制度,即军队作战部队可从地方高校、科研机构、装备生产厂家,选拔地方高层次技术人才到部队服军官预备役,负责完成部队装备技术相关工作。
完善士官选拔制度,新建直接从地方招收士官制度。我军自建立士官制度到2003年,士官皆从服现役的义务兵中选拔,士官选拔渠道单一、整体素质偏低。2003年我军首次从具有专业技能的地方公民中直接招收专业士官,凡经过中等和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培训合格、具有相应专业技能的地方男性公民,年龄不超过28周岁(特殊专业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者可放宽至30周岁),均可应招军队专业士官。应招被批准者入伍任军队专业士官,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对部队紧缺急需的地方专业技术人才,可随时特招为军队专业士官。该制度建立以来军队从地方公民中直接招收的士官,已占每年度军队新选士官总数的10%以上。2009年中央军委又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扩大从地方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名额。通过改革完善士官制度,军队各专业技术岗位、特别是关键性技术岗位的操作手,均由具有专业技术的士官担任,士官成为直接操作和维护高新武器装备的一线人才。
完善义务兵征集制度,新建征集大学生义务兵制度。受我国国民教育水平制约,直到20世纪末我军征集义务兵的对象仍以初高中生为主体,2001年我军试点从普通高校征集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兵役,并对大学生士兵在部队的使用、退伍后上学及就业,作出多项优惠政策规定。2006年军队下发《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的优秀士兵中选拔基层干部的通知》,规定优秀大学生士兵可直接提拔为军官。2009年军队又出台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的新政策: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直接招为士官;应届毕业生被征集为义务兵者,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国家给予补偿;应届毕业生入伍后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优秀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