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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8月30日 星期四

    探路社会管理创新

    作者:刘润华 《光明日报》( 2012年08月30日 10版)
    广东“绿道”成为市民休闲的“幸福道”。

        十届九次全会以来,广东把社会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

        完善社会建设体制机制。首先是政策体系。省委省政府颁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及7个配套文件,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推进社会建设的制度体系。其次是工作体系。在省市县三级成立社工委,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社会工作机构体系,广东成为全国第一个成立省市县三级社工委的省份。东莞、中山、梅州、潮州等地,还在镇街一级设置了社工委。

        着力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广东省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将社会组织打造成社会建设的主体。一是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体制改革,进一步清除行业协会商会体制中的计划经济痕迹。首先,开展“去行政化”专项整治。实行“老人老办法”,现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已兼职的,引导其主动退出或换届时退出。其次,启动“去垄断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积极推进“一业多会”。二是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今年7月1日起,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以外,广东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均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申请成立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审查登记。三是加快政府职能转移。出台《关于发展和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意见》,明确要求政府各部门将社会组织能够承担职能转移出去。四是加快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体系。创新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运作机制和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同时培育一批能够发挥枢纽性作用的社会组织,构建具有广东特色的、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为骨干的社会服务体系。

        深入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学习借鉴新加坡的居委会只搞服务不搞管理的经验做法,深入推进村(居)委会规范化建设。一是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六个一”工程,抓好“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和宜居城乡建设。二是大力推广社区服务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等跨部门、综合性的社区服务模式,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将一部分社区服务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三是丰富和发展基层民主自治形式,逐步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村(居)民自治组织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村(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自治新格局。四是以城市居民委员会去行政化改革为突破口,探索建立行政管理事项社区准入制度,深化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调动各方参与,打造共建平台。广东社会建设的重要特色之一是“共建共享”,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广东省社工委作了一些有意义的探索:一是广东省社工委成立了由社会各界专家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省社会创新咨询委员会,确保委员会的民间性和代表性。二是省社工委启动社会创新研究计划。该计划由3个部分组成:首先是社会创新研究基地。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主要是借助合作方的研究力量,着眼于从学术的角度推进社会建设研究。其次是社会创新实验基地。与社会创新水平高、基础好的地区和单位合作,主要是以合作方为实验(调研)平台,着眼于从实务的角度推进社会建设创新。再次是与所有关注广东社会建设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松散型的“社会创新研究联盟”,广东省社工委无偿为加盟机构提供必要的服务。

        (作者为广东省社工委专职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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