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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7月11日 星期三

    我国全面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出版项目

    《 光明日报 》( 2012年07月11日   01 版)

        本报北京7月10日电(记者刘彬)为充分调动民间资本参与文化建设,促进出版产业科学发展,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出台了《关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提出全面支持民间资本以项目合作等方式参与图书出版经营等10条“新政”。

        《实施细则》首次提出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走出去”出版经营,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产品的出口业务和到境外建社建站、办报办刊、开场开店等出版发行业务。对面向境外市场生产销售外语出版物的经营活动,还可以配置专项出版权。

        《实施细则》首次提出要支持民间资本在党报党刊出版单位实行采编与经营“两分开”后,在报刊出版单位国有资本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投资参股报刊出版单位的发行、广告等业务,提高市场占有率。

        《实施细则》还规定,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设立文化企业,鼓励文化公司以选题策划、内容提供、项目合作、作为国有出版企业一个部门等方式,参与科技、财经、教辅、音乐艺术、少儿读物等专业图书出版经营活动。

        今后,民间资本还可以通过国有出版传媒上市企业在证券市场融资参与出版经营活动,国有出版传媒企业也可以通过上市融资的方式吸收民间资本,实现对民间资本的有序开放。此外,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的文化企业同样可以通过所在地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新闻出版改革和发展项目,申请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项目安排、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实施细则》强调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建设,并给予国有资本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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