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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1月16日 星期一

    光明时评

    职业病“扩容”,更要根除“病根”

    林 萧 《 光明日报 》( 2012年01月16日   02 版)

        据报载,全国人大近日着手修改职业病防治法,其中最关键的一环是对职业病定义的修改,以及随之带来的职业病目录的“扩容”。诸如过劳死,长期视频作业导致的眼部损伤、职业性腰背痛、颈椎病、鼠标手等白领易患疾病,都有望纳入职业病目录。

        职业病目录即将“扩容”,从以人为本的角度说,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从法律层面说,体现了立法的进步。如果能得到全面实施,必将给广大劳动者带来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

        任何法律法规的出台,都需要经得起公众和时间的检验。关于职业病防治,早在2002年5月1日,我国就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条款,然而事实证明,我国职业病防治效果并不理想。自2000年以来,我国职业病报告病例总体呈上升趋势。职业病发病人数不断上升,除了一些企业法制观念淡薄、社会责任感不强外,更重要的是与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相关。倘若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层层落实,职业病发病率必然会大幅下降,又怎会逐年递增?

        对职业病,重在一个“防”字。国家出台和修订《职业病防治法》,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减少职业病发病人数。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加强监管,自上而下形成强有力的执行力,不折不扣地予以落实,才能收到成效。否则,在现有法律尚未得到很好落实的情况下,即使花再多工夫去讨论、修改,实际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因此,职业病目录即将“扩容”,意义非常积极,但其最终落实情况是公众更为关注的。建议全国人大在修改法律的同时,更多地从监管、执行、处罚等环节进行全盘考虑,比如对相关部门严格要求,对于执行不力行为严厉惩处,同时简化职业病诊断程序,为职业病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援助和法律援助等。只有从根源上找准这些“病根”并彻底医治,才能真正彰显法律法规的威严。显然,这一点不仅适用于职业病“扩容”,也是其他法律法规出台、修订应秉持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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