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深圳市交警部门开始对在主要区域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处罚,这些区域包括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等,基本上涵盖了深圳市的中心城区。
一纸禁令,引起了全国的广泛关注。本报近日曾就电动自行车存在的安全隐患、管制现状进行过探讨。一边是电动自行车给众多百姓出行带来便利,一边是缺乏科学统一的行业标准使得“涉电”交通事故与日俱增,电动自行车的未来将何去何从?
“由禁改限”为尊重民意
早在5月26日,深圳市公安局就发布公告,从6月6日到12月5日,在主要区域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7月1日前交警部门对违规行驶的电动车以劝告为主,7月1日起开始正式处罚。
“禁令”甫一公布,就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不少市民认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给上下班、接送孩子上下学带来极大的不便。业内人士也表示,禁行电动车将给不少的行业带来困扰和冲击——快递行业面临“最后一公里”投递成本的增加,煤气、报纸、牛奶等配送行业工作难度加大,电动自行车行业担心产业链的收缩……
但就在7月1日电动车禁行的“最后期限”临近之时,相关的政策却悄然发生了变化。在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提交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表述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由“禁止”改为了“限制”,同时增加了“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核发专用标志的警用车辆及从事邮政、快递、市政公共设施抢修业务的车辆除外”的相关内容。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傅伦博称,在条例征求公众意见时,很多意见表示立法应对邮政、快递、市政公用设施抢修等行业作出特殊考虑,以免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因而二审稿以限制为主,禁止为辅。
但深圳市交警局表示,在条例尚未出台前,仍将依据之前发布的通告进行管理和处罚,即从7月1日开始对违规骑行者罚款200元。
有关专家认为,条例草案修改稿从最初的“全部禁止”改为“以限为主”,在立法层面上为受“禁令”影响较大的相关行业和部分低收入人群预留了“政策出口”。但也有市民担忧,如果和过去一样还是在主要市区全时段限行,那禁改限的作用并不明显。
事故频发成管理难题
“禁电令”公布之初,深圳市公安局的解释是,电动自行车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效率。据悉,近两年来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数量不断上升。特别是在宝安、龙岗电动自行车比较多的地方,“涉电”死亡事故占到20%左右,上升非常明显。
深圳市交警局的统计数据显示,近3年来,深圳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已造成152人死亡、685人受伤,去年由电动自行车引起的交通事故有268起,占全市事故总数的15.66%。
武汉、福州、沈阳等许多城市都面临着如何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难题。记者在调查时发现,北京街头也常现电动自行车带来的街头险象和乱象。在朝阳区东四环红领巾桥下的匝道上,下班高峰期经过的电动自行车一辆接着一辆,全然不顾红绿灯的引导,在车流的缝隙间快速穿行。不少电动自行车的后座上甚至还带着不止一个人,而且速度比在路口减速慢行的机动车还快,让人不禁捏一把汗。在北京市朝阳区红庙306汽车总站,公交车司机王师傅告诉记者:“小汽车、摩托车不敢走的公交车道,电动自行车就敢走,有的还故意在公交车前面晃荡,跟你比速度,交警也没办法。”
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也对自行车和行人造成威胁,因为速度快,电动车像鲶鱼一样左突右进地行驶,很多轻微事故就是在这种交通状态下发生的。同时,电动自行车还因为速度快、无牌照、噪音小、车型小不易被察觉等特点,成为某些不法分子实施飞车抢夺犯罪行为的工具。
行业发展需科学标准
电动自行车不仅绿色环保,而且方便、实惠、经济,本是普通民众短途出行的最优选择之一。但电动车生产企业对行业标准的破坏,导致电动车成为“马路杀手”而面临被禁。按照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但真实的情况是,市场上绝大多数电动车都超过了40公斤,时速普遍都可以达到35公里,部分电动车甚至能够达到60公里的最高时速。
在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倪捷看来,这样的技术标准如同一本过时的教科书。他表示,按照时速的标准,全国90%以上的电动自行车都是“超标”的,“如果严格按照重量的标准,那马路上跑的就没有不超标的。”
深圳一家颇具规模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商也表示,行业准入门槛低,在山寨车的恶性竞争下,正规厂家为了生存,也不得不牺牲产品的安全指标。这位负责人说,我是搞技术的,现在最低配的电动自行车,电池、车架和零配件等重量加起来,也要超过40公斤,低于这个数字的电动自行车我做不出来。
专家表示,单纯的禁止和限制并不是最好的解决方案。对电动自行车从生产、销售到使用的整个流程进行严格的规范和引导,将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落到实处,才是电动自行车发展最好的出路。
本报记者 郭丽君 通讯员 张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