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海燕,女,回族,1974年3月生,中共党员,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民政局干部。
从参加基层民政工作起,她18年如一日,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了便于与群众沟通,每次下乡宣传时,她总是将自己的手机号码主动告诉群众,并将印制医疗救助工作政策的宣传材料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为群众讲解党的各项医疗救助政策。
2008年起,马海燕开始从事医疗救助工作。这年夏日的一个下午,马海燕正在给一名特重大疾病患者家属解释报销医疗费用程序时,一名年轻力壮的小伙子气势汹汹地向她冲了过来,质问道:“你是在这儿上班的吗?人都快不行了,还站那儿说啥闲话呢?”遇到这种事,通常大多数人都会有点小脾气,可她不但没发火,反而微笑着、温和地向小伙子了解情况。原来小伙子的父亲因身患肝硬化,急需住院治疗,可家里贫困无钱医治,他父亲属低保对象,需要到县民政局办理手续,因为心里着急,一时冲动才那样说话。了解情况后,她向小伙子进行了耐心的解释和说服,最终使小伙子平静下来,一场可能的风波就这样平息了。每年,她都会频繁地遇到这样的事、这样的人,但她总是用心化解各种各样的矛盾,最终使一个个难题得以化解。
3年来,她共为全县6200余名城乡困难群众办理了医疗救助手续,先后有38名救助对象通过她的主动工作,及时得到了救助,132名患者家属给县民政局和马海燕个人送来了锦旗。2009年,她创新性地建立了“一站式”即时结算实时结报制度,这样一来,困难群众住院可直接在医院报销,省去了“筹款环节”,大大方便了群众医疗救治,受到了民政部领导的高度赞扬。马海燕还具体负责制定了《海原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通过该办法的实施,海原县实现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互联互补,使城乡困难群众得到了更多的方便和实惠。
2004年至2009年,她连续5年被评为全县先进工作者,2006年被评为全区民政系统先进个人,入选中国文明网“中国好人榜”。